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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富国律师简介

高富国律师,曾任教师和人民法官,2005年起执业于齐鲁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期间在山东建筑大学学习取得工程造价预算资格证。连续三年齐鲁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曾任统一集团山东统一银座等知名企业法律顾问,齐鲁电视频道《开讲天下》嘉宾律师、《齐鲁夜新闻》评论员,擅长公司企业的非诉法律事务,业务主要涉及工程建筑、房地产、基建项目、地矿资源开发领域。

高富国律师主要业务范围: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类: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3、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含: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

4、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5、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6、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7、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8、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9、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二、建设工程合同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6、其他各类工程款结算纠纷 
  三、各类物权权利纠纷

1、探矿权纠纷
  2、采矿权纠纷
  3、自然资源使用权纠纷
  4、承包经营权纠纷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简介:

齐鲁律师事务所2003年由两家事务所合并成立,2005年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11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集体二等功”,现有执业律师160余名,是省内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其建设工程部在房地产、工程建设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操作能力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高富国律师经典案例选摘:

1、“银行按揭放款迟延违约金案”山东禹城某房地产项目购房者张某支付首付后,由于银行放款迟延348天,开发商委托追索违约金110664元,高富国律师作为开发商的律师,在仲裁程序中调解为开发商追回违约金11万元。

2、“建筑商固定价合同追加工程款案”…… (据判决书摘录整理)对于(高富国律师代理的)项目工程造价,某局山东分公司承诺与项目经理部据实结算,但双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结算,诉讼中双方对工程造价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认。被告对做出的鉴定结论虽然有异议,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其理由不成立,对此本院不予采信。经鉴定项目经理施工部分工程造价为24779406.61元,其中直接费23242330.55元,利润713373.34元,税金823702.72元。鉴于项目经理部没有施工资质,不应取得利润,涉案工程建设税应由某局交纳,故应付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款仅取直接费即23242330.55元。扣除被告某局山东分公司已付项目经理部工程款14375597.55元,尚欠项目经理部工程款8866733元……

3、“包工头(水电班组长)讨薪案例”: (判决摘录)本院认为,被告W分包1号楼的水电暖安装工程后,又将其交给(高富国律师代理的)原告L施工,因此,被告W应当向原告L支付人工费。1号楼的人工费经司法鉴定为X元,原告L坚持以498586.93元为基数主张权利,扣除被告W已经支付的343100元后,要求被告W支付剩余款项155486.93元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4、“仲裁程序中保全银行保函案”:某水电工程公司向某集团公司开出150万的银行保函,承包了某外国水电工程,但因故超过一年未开工,水电工程公司要求调整合同价格,某集团公司以划扣保函款项为相挟,要求解除合同,高富国律师成功策划在仲裁开始时对划扣行为进行了保全,避免了水电工程公司保函被划造成的损失和处罚。

5、“工程量和施工难度增加追加工程款案”:某建筑工程公司因甲方修改图纸外扩增加工程难度和人工成本,要求增加工程款,高富国律师参与谈判达成补充协议,增加一次性费用多项共500余万元,并就二次倒运费、赶工费确定了计价方式。

6、某房地产策划销售公司,因开发公司项目动工延后,向开发商交纳的项目保证金、前期团购销售佣金无法取得,经高富国律师参与协商,与开发商达成协议,一次性双倍返还保证金并付清前期销售佣金共计330万元。

 

高富国律师电话1865315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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