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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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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2014-01-04 11:30:58)

标签: 工程专业 建筑工程律师 杂谈 分类: 建筑工程办案随笔

          --------------著作权人: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荣辉 律师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明确规定。有必要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或“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予以界定,就此,将我们将寻找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要进行招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何界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如何界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如何界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如何界定“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如何界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如何根据投规模额界定“必须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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