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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要件去作无
如何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要件去作无罪辩护 (2008-10-20 19:14:14)
标签: 杂谈
接上篇:
2、虚构事实
A、周正龙承认“虚构事实”,但事实描述不清,只有将所有疑点解开,才能还原“虚构事实”是真实的。
周正龙承认:用年画虎拍得老虎照系其一人所为,即虚构了“老虎照”这么一个事实。
公诉人不能只问结果,只有将所有疑点解开,才能还原“虚构事实”是真相。
周正龙说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我们要去论证他说话的真实性,解开所有疑点。如下:
A、 拍摄的时间是不是
深秋时候,在海拔
B、年画虎是不是被重新喷绘过?虎照颜色比年画虎鲜丽?
C、 周正龙
曾有记者用一台相同相机要周正龙操作,周正龙拒绝演示,不会使用相机?
D、 他能在
E、 周正龙描述虎照拍摄与实际情况完全不同?其描述虎照拍摄方面前后不一致?
F、 老虎边缘是如何的用叶子精心遮掩?可周正龙说没有用叶子遮掩。老虎头上的叶子是道具?还是叶子?
有修改了照片的时间参数?
F、拍摄的过程是如何?是不是周正龙一人所拍?现在留有塑料袋,周正龙说那里以前是条路是别人留的,但关克是说现场留的,从照片看也是现场留的?难道周正龙不是在现场?有人在拍摄时间内见到过周正龙?法庭调查了吗?
G很多疑点证明了周正龙一个人完成不了“作假”过程?警方和法庭也无法解释其“作假”过程的疑点?
H周正龙有难言之处?隐满更多真相?或替罪羊?或有幕后? 或其他?
。。。。。。。。。。。。。。。。。。。。。。。。。。。。。很多很多
周正龙承认是自己一个人拍的不重要,所有疑点本身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疑点必需解开才能叫“虚构事实”,解释不清那“虚构事实”就不是真相,那就是证据不充分。
无罪辩护:周正龙“虚构事实”描述不清,证据不足,即“虚构事实”不成立。
3、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A、以下是周正龙在一审中语录:
“刚才说我骗取了镇坪县林业局的干部,这个事实不存在!”
“第二一条是镇坪到安康,我骗取省林业厅,说是两万块钱奖金这个事情不存在!”;
B、周正龙承认自己一人拍虎照,但不承认他是欺骗了“受害人(单位)”。
说明“受害人”知道虎照为假的实情。
C、“受害人”自己知道华南虎消失20多年了,知道“山中无老虎”,这与“地球无恐龙”是同一个概念。
所以受害人不是认识错误,不存在周正龙是“隐瞒真相”的特征。
D、昨天拿到相机,今天就拍到了老虎,这本身说明周正龙不具备“隐瞒真相”的特征。
彩票中500万大奖的概率是二千万分之一,拍到野生华南虎活体的概率是“零”。因为“山中无老虎”。
相机是由县经贸局长谢坤元提供,一拿到相机就拍到虎,这本身说明周正龙不具备“隐瞒真相”的特征。
E、那为什么周正龙坚称“虎照”为真呢?一审中周正龙就提到:是领导要他说的。
周正龙对任何媒体包括中央级媒体都是这么说:
“我相信ZF”、“相信领导”、“虎照鉴定以陕西省林业厅说了的算”、“以林业厅鉴定的为准”
还有“受害人”朱、关等人全力挺虎,周正龙面对全世界撒谎,面不改色心不跳,就是因为他相信领导
法庭必须要调查,是哪位领导要他坚持这么说的。显然,周正龙不具备“隐瞒真相”的特征。
F、在年画虎、国际国内最顶尖的专家鉴定报告出来之后,“受害人”仍然坚称虎照是真!为周正龙“打气”;
所有的媒体都可以证明,“受害人”多次到周正龙家里为其打气,“一要他这么说,二要他这么说”,说明“受害
人”不是被周正龙所骗,相反说明周正龙是被“受害人”牵制,说明周正龙是不得不坚持“虎照为真”,说明
“受害人”知道“虎照”为假的实情,周正龙没有隐瞒真相。
G、在“虎照揭示为假”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从来没有说过自己被骗,从来没有说过虎照为假。坚称虎照是真!
十三亿中国人都说“虎照为假”,在“虎照揭示为假”这种情况下,唯有十三位“受害人”却仍坚称“虎照为真”,说明“受害人”不是认知错误,而是有其它目的性,不具备周正龙是“隐瞒真相”的特征。
H、周正龙在被公安机关密秘带走调查期间,“受害人”仍然坚持虎照为真!
周正龙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在没有任何消息情况下,但“受害人”向媒体仍然坚持虎照为真!并还在欺骗人民,欺骗媒体,说周正龙上山找虎去了。显然,周正龙不具备“隐瞒真相”的能力。
I、只有在公安机关的强制下和ZF的处罚下才能使“受害人”觉醒,才承认虎照为假,然后才承认被周所骗。
据省新闻发布会的介绍,警方是在陕西省ZF的要求下,由陕西省公安厅,会同安康市公安局介入的。
并不是“受害人”发现自己被骗或向警方报案警方才介入的,如果警方不介入,“受害人”十三官员仍然一样会坚挺:“虎照为真”。这说明“受害人”不是认知错误,不具备周正龙是“隐瞒真相”的特征。
J、更有2008年6月29日省ZF、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后,“受害人”之一
关克仍坚持虎照为真。
就在2008年6月29日下午6时许,关克还曾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了一篇名为《请周正龙用年画虎还原周老虎》的博文。博文虽然删除,但仍然可能通过“面度快照”找到原文,这也是证据,博文中,关克称他至今仍然无法完全从技术上认同公安机关所得出的“周正龙独自用年画为道具造假”结论,并呼吁和恳请“有关办案人员”能让周正龙重返现场,用其当初的方法,还原整个造假过程,“让众多在技术上长期坚持周老虎为真的网民们心服口服”。公安机关案件都破了,周正龙承认做假了,但还有“受害人”关克认为虎照是真。事实表明,假虎照事件不是周正龙所能控制的,不具备周正龙是“隐瞒真相”的特征和能力。
K、“镇坪存在野生华南虎”“虎照鉴定为真”是“受害人(单位)”以行政行为作出的科学结论,从这一点可以证明周正龙不具备“隐瞒真相”的能力。
自从“虎照”横空出世,“受害人”以自己的行政行为能力强硬挺虎,严然形成“挺虎派”,并挺到最后一刻,直到受到处理后,关克还不认为“虎照为假”结果。“受害人”自己“死”都不认自己被骗,周正龙何来诈骗,整个事件给全国人民带来伤害,给社会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给社会资源带来无法估量的浪费和损失。从这一点可以证明周正龙不具备“隐瞒真相”的特征和能力。
L,反证法:既然老虎已经找到了,为何还让他继续找虎呢?为什么还奖励他相机?继续要他去拍虎?
难道这“虎照”不是真的?要接着拍来证实是真的?继续让他去完成一个无法完成的工作?拍假虎印?!
所以真相不是周正龙所能够隐瞒的,不具备周正龙是“隐瞒真相”的特征。
相反周正龙具备“差使”的特征,要他去干什么,他就去干什么。
M、反证法:如果行骗的人是诈骗,但被骗的人不承认自已被骗,
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具有“共同诈骗”特征?难道是“共同诈骗”?
如果行骗的人承认自己作假,公安机关也破案了,但被骗的人还是不承认自已被骗,
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具有“团伙”特征?有人“招供”了?有人不“招供”?难道是“团伙”?
无罪辩护:周正龙“隐瞒真相”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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