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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中,辨认犯罪嫌疑人的批准权问题
刑事侦查中,辨认犯罪嫌疑人的批准权问题
2013.07.09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案件的侦查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请问这里面的负责人是指机关的负责人还是具体办案部门的负责人呢?比如侦查贪污犯罪需要辨认,是否可以由反贪局局长批准?还是必须由检察长批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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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辨认犯罪嫌疑人要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也就是公安局的科所队长批准就可以;而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要检察长批准,部门负责人无权批准。
送给回答者一份礼物送香吻 赠言:好帅的回答,楼主送上香吻一枚,以表诚挚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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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下面是答答童鞋给您的小建议,您看靠谱吗?初来乍到,弄错了您不要生气哦(*^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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