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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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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 (2010-10-28 22:56:15)

标签: 黄光裕 中国富豪榜 虚报注册资本 非法经营 农凯发展集团 企业刑事法律 分类: 写作点评

    
     中国富豪受到的刑事处罚 

    1、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款折合人民币

    2、“2005

    3、

    4、

    5、 胡润慈善榜富豪、上海周氏集团原董事长周小弟因故意伤害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14年有期徒刑;

   6、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因受贿罪被判死缓;

  7、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张家岭涉嫌信用证诈骗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等罪被判无期徒刑;

  8、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鹏飞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无期徒刑;

  9、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犯受贿罪、贪污罪已被执行死刑;

  10、中国长城信托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执行死刑,成为中国证券界获死刑第一人;

  11、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经纬涉嫌贪污罪被拘查;

  12、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等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

  13、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田文华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无期徒刑;

  14、2007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或企业家面临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

 

    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原因
  (一)企业家自身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犯罪界限认识不清
  许多企业家站在法庭被告席上做最后陈述时总结自己犯罪的原因,总会把“不懂法”作为辩护的一项理由,请求法庭能够对自己给予从轻判决。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法制事业的发展和多年的普法教育,这样的理由已经越来越不会成为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判决的理由了。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即使他们不懂法,也应该懂得最基本的对与错。比如贪污、受贿,再不懂法,起码也应该知道贪污受贿是可耻的,是见不得人的。因此,对于许多贪污、受贿的企业家来说,他们犯罪的根源并不在于不懂法,而在于法律意识淡薄,藐视法律,甚至是挑战法律。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家,他们确实既不懂法,又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无法预见或者判断当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一时利令智昏,结果非常令人遗憾地走上了犯罪道路。如有着“中国太阳能之父”之称的原清华大学教授、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薛祖庆,将其他公司购买清华阳光股份[3.54 2.61%]的100万转入私人账户并借亲属购房,并且一直没有归还,结果多年之后案发,被以挪用公款罪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又如原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郑俊怀,据称其年薪和期权奖励高达800多万元,却为了区区蝇头小利,挪用公司公款至其他公司炒买股票,最终不仅鸡飞蛋打,也丧失了自己原有的尊严和荣耀。
  许多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对自己行为的性质认识不清,以致最终误入歧途。比如,
  (1)许多民营企业家分不清自己个人资金和民营企业资金的差别,“公款”、“私款”不分,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分,往往利用自己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之便,取用企业资金,却拿去办自己个人的私事,结果触犯法律构成职务侵占罪,如原广东金正集团董事长万平、原健力宝总裁张海、原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总经理郁知非等;
  (2)有的民营企业家,无视企业管理制度,在自己控制的多家企业之间,随意调拨使用资金,结果触犯法律构成挪用资金罪,如原科龙集团董事长顾雏军、原深圳华茂实验学校董事长王庆茂、原爱多老板胡志标等;
  (3)有的职业经理人,自认为自己为企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居功自傲,不经企业决策私自贪占挪用,擅自动用老板的“奶酪”,最终老板一发怒,职业经理人就得坐牢,如原浙江鹰鹏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应明明、原佛山市顺德区天德高尔夫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学等。
  2.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
  (1)官商勾结谋取不正当暴利
  在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构成或者涉嫌构成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等罪名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行贿行为是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最主要表现之一。
  (2)结交社会不正当势力,非法经营企业。
  一个企业在寻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必然渴望有强有力的势力作为后盾,以便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或许开始只是为了想方设法争取自己的正当权利,比如雇用黑恶势力追讨欠款,到后来可能发展为利用这些黑恶势力垄断某一地域或行业的生产已经,进而触犯刑法涉嫌犯罪。
  3.人性弱点
  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其情感是十分复杂微妙的。亲情、友情、爱情交织在一起,形成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世界。
  (1)亲情
  廉洁,不仅社会环境很重要,家庭环境也非常重要。对于许多国有企业负责人来说,如果没有一个廉洁的家庭环境,那么企业家要做到廉洁自律也很难。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其中涉及妻子、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参与犯罪或者共同犯罪的现象十分普遍。国有企业负责人如果不能正确对待亲情,没有一个廉洁的家庭环境,那么也很有可能陷入腐败犯罪的泥沼,最终必然害了自己,也可能毁了家庭。
  (2)情感生活
  生活作风问题往往与腐败犯罪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企业家生活作风腐化,不仅自己需要挥霍大量金钱,而且往往还必须满足另一方异性对金钱、财物的巨大需求。在这种情形下,他们很难用自己的合法收入来满足这些非份行为的要求,于是便难免将黑手伸向了公款,或者走向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犯罪道路。
  (3)陋习
  赌博,自古以来就被视为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行。赌博并不产生社会财富,反而空耗时间,消耗财富,更消磨着人们的意志。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一旦染上赌博的恶习,就很可能走上一条罪恶不归路。
  如广东省天龙集团总经理谢鹤亭,因参与豪赌贪污公款1020万元;原湖北省政府驻港澳办主任、宜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荆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辉记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金鉴培,因豪赌贪污、挪用公款折合1.5亿多人民币;原陕西省西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长青,因豪赌贪污、挪用4843万元人民币。最终,这几位参与豪赌的赌徒,不仅赌输了自己的人生和前途,而且都被判死刑,赌掉了自己的生命。
  (4)虚荣
  企业家们往往集名誉地位于一身,来自社会各界的表扬和吹捧,难免会使人飘飘然起来,长此以往,无意间已脱离群众,甚至居功自傲,心理失衡,很容易滑向犯罪的深渊。
  (二)企业经营管理原因
  1.企业管理制度不科学
  一些企业家通过多年的努力和打拼之后,终于建立起自己的企业王国。在企业做大做强的情况下,没有即时采用更加适应大企业经营的管理制度,往往一些企业的管理走向个人独裁、家长制、集权管理模式,离现代企业制度渐行渐远。企业在管理上越集权,企业家的责任越重大,其触犯法律的概率也就越高。如三九企业集团创始人、原总裁、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赵新先,其个人意志主导着整个三九集团。在规模最庞大的时候,三九拥有的下属企业多达600余家,其中赵新先知道的或者希望保留的布道200家,其他的近400家企业实际上成了他的包袱。在他下决心“充分放权给下属企业”的管理策略下,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无法完全被了解,财务黑洞越级越多,三九集团最终陷入了极大的困境。在赵新先不得不推出三九集团的管理层之后,在清查企业账目过程中,赵新先涉嫌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问题也暴露出来。
  2.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
  企业在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财会制度等方面不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及其直接负领导责任的企业家们将面临很多法律风险,轻则构成一般违法,严重的可能构成形式犯罪。
  (三)企业及企业家外部原因
  1.社会风气
  在企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难免有人不遵守经商之道,腐蚀拉拢官员,官司勾结,不择手段地谋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这些所谓有很大“背景关系”的一些竞争对手在商业活动中得到了特别关照。一时间春风得意、生意兴隆。在这种的社会风气下,一些原本想中规中矩地合法经营的企业家们,可能为了企业发展需要,也不得不采取同样的手段。
  2.政策及体制
  仍处在社会转型剧烈,很多政策、制度处在探索改进过程中的社会里,由于政策、体制中的很多不合理,不完善的措施制度,导致扭曲人性的本能反应。尤其是国有企业领导,许多国有企业在其做大做强的过程中,国企企业家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居功至伟。可是由于目前我们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机制仍不甚完善合理,致使一些企业家内心失落、心理失衡,便怀着侥幸心理想给自己捞回一些,最终却导致自己身陷囹圄。褚时健、劳德容等就是此类典型人物。


 

    企业家可能触犯的中国刑事罪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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