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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不是认定非法经营药品情节轻重的依据

                 数额不是认定非法经营药品情节轻重的依据

               ——记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刘俊材主任的成功经验

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被告人黄某不服一审判决,要求提出上诉,其的哥哥得知

接受委托后,刘俊材主任律师为黄某的上诉提出了两方面的上诉理由。

一方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不足

另一方面,一审法院判决量刑与罚金过重

其次,上诉人经营药品对社会没有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上诉人在销售药品中,销售的药品系原厂的正品,无虚假广告、强迫交易等现象,更没有提供虚假的文书资质;销售的对象是具有药品经营许可的经销商,属于中介行为,是以中介商的身份参与药品经营活动,对消费者不产生任何的直接危害,对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影响较小,对社会没有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

第三,上诉人销售药品的盈利率较小。由于上诉人销售的药品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安全药品,采用的是“薄利多销”经纪人销售方式,盈利率较小,相当于生产企业销售员的工资报酬。

案件到了中级法院后

一、

    我国刑法

第一,上诉人

第二,上诉人

第三,上诉人

市场秩序受到破坏程度是确定扰乱市场秩序的情节程度的主要因素

二、

1.数额不是非法经营的定罪依据。从我国刑法法典来分析,

2.数额不是认定非法经营药品情节轻重的决定性依据。首先,从我国刑法规定来看,对于数额犯,一般规定了

3.

4.

5.

三、上诉人黄某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上诉人黄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上诉人在公安机关的人员讯问时没有任何隐瞒,能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具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同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过之意,具有悔罪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四、上诉人黄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第一,可以确定

第二,

第三,

第四,上诉人

第五,宣告缓刑对

五、在二十万以下幅度

由于上诉人

六、被扣押药品价值人民币153030.80元应当冲抵罚金

上诉人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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