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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不是认定非法经营药品情节轻重的依据
数额不是认定非法经营药品情节轻重的依据
——记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刘俊材主任的成功经验
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被告人黄某不服一审判决,要求提出上诉,其的哥哥得知
接受委托后,刘俊材主任律师为黄某的上诉提出了两方面的上诉理由。
一方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不足
另一方面,一审法院判决量刑与罚金过重
其次,上诉人经营药品对社会没有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上诉人在销售药品中,销售的药品系原厂的正品,无虚假广告、强迫交易等现象,更没有提供虚假的文书资质;销售的对象是具有药品经营许可的经销商,属于中介行为,是以中介商的身份参与药品经营活动,对消费者不产生任何的直接危害,对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影响较小,对社会没有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
第三,上诉人销售药品的盈利率较小。由于上诉人销售的药品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安全药品,采用的是“薄利多销”经纪人销售方式,盈利率较小,相当于生产企业销售员的工资报酬。
案件到了中级法院后
一、
我国刑法
第一,上诉人
第二,上诉人
第三,上诉人
市场秩序受到破坏程度是确定扰乱市场秩序的情节程度的主要因素
二、
1.数额不是非法经营的定罪依据。从我国刑法法典来分析,
2.数额不是认定非法经营药品情节轻重的决定性依据。首先,从我国刑法规定来看,对于数额犯,一般规定了
3.
4.
5.
三、上诉人黄某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上诉人黄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上诉人在公安机关的人员讯问时没有任何隐瞒,能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具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同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过之意,具有悔罪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四、上诉人黄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第一,可以确定
第二,
第三,
第四,上诉人
第五,宣告缓刑对
五、在二十万以下幅度
由于上诉人
六、被扣押药品价值人民币153030.80元应当冲抵罚金
上诉人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