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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医疗纠纷案件(之四)尽早封存病历资

成功代理医疗纠纷案件(之四)尽早封存病历资料 (2014-06-16 08:59:12)

标签: 成功代理医疗案件 健康 医疗纠纷赔偿案件 医疗诉讼 医疗维权

第二节  尽早封存病历资料

 

       作为患方律师,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能发挥多大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始的、完整的病历资料。在医、患纠纷中,患方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而解决纠纷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掌握原始的、完整的病历及相关资料。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病历具有至高无尚的证明价值。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听证会上,专家是通过看病历、对患者查体来了解患者病情、了解医方的治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从而做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临床检查,医学影像学片及其他辅助检查资料等。其中的住院病历最容易出问题,在复印住院病历时,患者因为不懂医,复印时少复印了,或者是医方复印的工作人员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患方复印的病历资料缺页。病历不完整,鉴定专家就不能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不能全面了解医方的治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发生就种情况,当然对患者不利。所以,复印并保存完整的病历资料对患者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患者的客观病历,客观病历主要是对患者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包括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复印或复制完客观病历后,还要尽早封存医院的主观病历。

       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院一般不会给患者复印或复制主观病历。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通过查体,并结合各项医疗设备检查、化验,作出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并根据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病情的变化调整治疗方案。主观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等。这些主观病历是患者和医疗机构最容易起纷争的病历资料,同时这些主观病历也是体现患者就医的事实和医方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依据,是患方维权的基本依据。所以,患方一定要尽早保存原始的、完整的病历资料即患者就医的全部病历,包括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两部分。

       作为患方的代理律师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尽早复印并封存病历资料。收集住院期间所有的化验单、CT片、X光片、各种检查报告单及一切与住院有关的资料。体温单和用药明细也非常重要。体温单是客观体现患者在住院期间的体温变化情况,随着用药治疗体温是否有变化,从而判断用药是否存在过错。用药明细是患者在医院治疗所有的检查、化验、药物,包括手术耗材、麻醉药等等收费的全部。某种程度上讲,用药明细能比较全面的、比较客观的体现出医院为患者治疗的过程。可见其重要性。

       了解封存病历的重要性后,还要在封存病历具体操作过程中,注意每个细节步骤。为以后诉讼作证据准备。

       封存病历的具体操作步骤:

       1、向医院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带上身份证,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到拒绝,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区卫生局医政处(科)提出要求,还不能解决问题,就要到医院所有地市卫生局医政处提出要求:请求卫生行政机关过问或督促医院履行义务。如果是在下班以后要求封存病历,可以要求值班医生通知医院总值班到场,共同进行病历的封存。

       2、细数病历页数:由于医院一般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且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细数病历页数,并在封存的信封上注明页码。

       3、封存及保管:病历放入信封或文件袋后,用胶水粘牢所有开口并贴上封条,然后双方在封条上盖章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封存的病历资料按照条例的规定,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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