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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晁珺莉使用博主名字为病人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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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案的演变---起诉晁珺莉使用博主名字为病人行医 (2014-07-14 21:11:59)
标签: 育儿
起诉状
原告:赵丽娟,女,汉族,1972年11月29日出生,濮阳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医生。
被告:晁珺莉,女,汉族,1975年11月14日出生,原濮阳市人民医院妇产科门诊职工,现慢性病门诊医生。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在濮阳市人民医院内部文件中给原告赔礼道歉;
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3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所在的的工作岗位造2008年3月以前原是三位具有医师资格的医生工作的岗位,因濮阳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安排的特殊原因,2008年3月,调入晁珺莉和原告一起工作,每周工作7天,为无假日岗位。晁珺莉与原告一直工作至2012年8月。当时原告并不知道晁珺莉具有什么技术职称,也不知道其是医生还是护士,还是什么资质都不具备。在工作中原告发现晁珺莉多次直接使用原告名字为病人或者健康孕检的孕妇行医,因为都是同事,当时是在高尚社院长管理之下,风气不正,原告敢怒不敢言,听任着晁珺莉使用原告名字多年。因为晁珺莉没有接受过正规医学教育,几乎什么都不会,从其为病人的医学文书记载中可以发现其水平低劣,且服务态度恶劣,使得原告名字在患者群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名声,比如漏诊妊娠期糖尿病、漏诊胎儿宫内窘迫使得胎儿患上缺血缺氧性脑病等。
4年的时间里,原告在上班时担心名字被晁珺莉使用,偶尔休息时更担心晁珺莉使用名字为病人行医出差错事故而承担责任,所以原告4年多时间里几乎没有休息过,高强度的压力和晁珺莉黑社会式的侵权使得原告精神长期处于紧张、小心翼翼的状态,从而患上严重的抑郁症。2012年4月,因原告找濮阳市卫生局解决姓名被使用的问题,晁珺莉在医院办公室走廊上暴打原告成轻微伤。更是给原告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
根据民法通则公民的姓名不许任何人非法使用。
综上,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公民权利。
此致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赵丽娟
201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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