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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如何判断是否为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如何判断是否为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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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
2006年10月7日,国庆节刚过,辞掉老家工作的王某来到北京,决定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好多挣些钱,经朋友介绍来到某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凭借着在老家多年的驾驶经验和老实、忠厚的性格,很快就赢得了租赁公司经理的青睐,王某也对比在老家丰厚的多的待遇心动了,此时经理拿出了其它员工都曾经签过的格式合同样本,王某知道是朋友介绍的应该不会有问题,但还是谨慎的仔细看了一下合同,合同的标题是劳务合同,其中劳动期限是5年,每月的工资是5000元,入职时间,为其缴纳保险等都规定的很清楚。王某很高兴地就把合同签了,第二天王某就开始正式上岗,他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连同一辆别克商务车一同到一家外企上班,听从外企的指示接送外企的员工上下班,接送客户等工作,工作虽然忙忙碌碌,但王某心里特别的高兴,干劲十足,每个月都能按时的从外企那里领到5000的工资,外企业也按月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王某还经常跟着老外出入一些社交场合,这对于在老家一个月只挣1000的工作相比,王某实在是打心眼里高兴,可是好景不长,2008年次贷危机导致全球经济危机,很多外国企业纷纷撤出中国,王某所服务的外企也把公司迁回了本国,王某也不得不回到汽车租赁公司待岗。失去工作对象的王某回到了本公司,要求另派工作,可此时租赁公司的业绩也正值低谷,经理看到这种情况,就书面通知王某公司已经没有工作派他了,随即给了王某500元的补偿,叫他另外寻找工作。王某此时心里落差很大,一夜之间失去的工作,他觉得自己和租赁公司是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不能因为没有工作就把他给解雇了,而只给了500的补偿,随即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是在仲裁立案大厅里,他看到仲裁大厅里注明,《劳务合同》劳动仲裁机构是不予受理的,告诉他因为是劳务关系,属于民事纠纷如有争议要到法院起诉,此时,王某才明白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确定了他与公司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
诉讼及实战策略: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简单来说,通过劳动合同,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用劳动法来调整;而劳务合同则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它属于委托合同,由合同法来调整,即委托单位将一定的任务交给被委托方,被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或者提交结果,委托方支付给你费用(劳务费),除此之外,委托方没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险义务,因为并不是该单位的员工。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