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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工程律师:非法阻工究竟是破坏生产经营
权庆华律师,电话:15989865857,深圳建筑工程律师团首席律师,中铁系统法律顾问出身,入选中国铁建总公司合作专家库律师,经济师职称(工程方向),熟悉建筑、房地产各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精通管理流程,能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企业提供建设、融资、土地转让、招标、设计、施工、监理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具有较为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执业信誉。
阻碍重点工程法不容破坏生产经营必获罪
本报讯(秦大斌报道)周国、张英、严莲(皆为化名)三人以获得补偿废弃石料款为借口,采取非法手段阻碍观音岩水电站施工,致使电站砂石系统平硐施工现场被迫停工,给国家造成损失90余万元。近日,西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周国等三人依法提起公诉。
周国是西区一采石场负责人,该采石场于2001年被西区政府依法关闭。2008年12月,因建设国家重点工程——攀枝花观音岩水电站需要,在原采石场建设水电站配套工程——砂石系统平硐。在施工过程中,周国以该工程施工将其原经营的采石场倾倒在省道310龙洞段公路边荒坡下的3.5万立方米废弃石料掩埋为由,组织张英、严莲等人向施工单位水电九局及业主方索赔经济损失190余万元,
在遭到水电九局及业主方拒绝后,2009年8月至10月,周国两次指使张英、严莲组织人员到龙洞砂石系统平洞工地,由张英驾驶微型货车斜停在平洞洞口,阻碍水电九局施工。
同年12月3日,周国再次指使张英开装载机到砂石系统平硐工地,用装载机铲土倒在平硐工地公路中间,阻碍工程施工。造成电站砂石系统平硐施工现场累计40余天无法正常施工,直接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严重影响了国家重点工程的施工进度。
周国、张英、严莲三人以获得补偿废弃石料款为借口,采取非法手段阻碍观音岩水电站施工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辖区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效应。西区人民检察院受案后,及时成立公诉专案组,对此案的证据予以补充完善,使之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近日西区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周国等三人依法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罪的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案例、2010年10月,兰渝铁路开工建设,同年12月初,中铁某局第二项目部准备进入位于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皇泽寺社区二组的兰渝铁路韩家沟大桥施工。曾XX认为皇泽寺社区干部将二组的部分土地量给了四组,二组得不到兰渝铁路占地青苗补偿费,于是煽动、组织二组居民阻止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并在施工现场组织搭建帐篷,长期安排人员看守。
2011年9月,韩XX提议并同曾XX等小组代表商议,将位于兰渝铁路施工区、皇泽寺社区二组的一块荒地开垦,安排居民种植豌豆等青苗,在兰渝铁路施工占地时要求按3.2万元每亩进行补偿。2012年2月,该组居民以要求补偿为由,在施工现场搭建工棚阻止施工。2012年10月,为使所在社区小组获得更多征地补偿款,煽动、组织社区居民在施工现场搭建帐篷,阻止施工,还给阻工人员发放“工资”。
经鉴定,韩XX、曾XX聚集居民长期阻挡兰渝铁路韩家沟大桥施工的行为,造成施工方经济损失49万余元。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韩XX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曾XX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