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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专业房产纠纷房屋建筑面积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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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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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广州
提示:1、为防止上当受骗,请不要预先支付定金、押金或任何形式的款项。
2、切勿把有资金的银行帐号向任何人透露,以防被窃取。
律师咨询电话:13660714474(蔡律师)QQ号码:1792972585。注意订立合同之前,最好查看一下对方的房产证,并到市房产局了解房产的状况以及抵押、查封情况。在市面上,曾经多次出现过假造的房产证件。有人持假造的房产证件,订立合同,收取房款,结果到房产局一查,证是假的。也有的人拿的是真房产证,但是房产证却是公告作废的。所以,在查看对方的房产证件时,要记住房主姓名、坐落位置、房产证号、面积等信息,最好是向对方要一份复印件,然后到房产局查一查该房屋是否属实,查一查是否是抵押了或者被法院查封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张女士反映:其第一次购买预售商品房,想了解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解答:第一,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即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 第二,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张女士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前,应注意审查开发商的以上资质和“五证”是否齐全,并注意上述证明文件中所载内容是否同与开发商陈述一致,尤其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认定无效,除非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旦因开发商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而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要求开放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主张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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