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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工期延误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2012-06-27 05:21:04)
标签: 工程纠纷 工程期限 工程欠款 工程索赔 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律师 施工合同
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这些情况工期可以顺延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情况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是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反之,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是承包人的违约或者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则工期不能顺延。
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
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
工程师确认工期是否应予顺延,应当首先考察事件实际造成的延误时间,然后依据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工期定额等进行判定。来源于考试大。经工程师确认顺延的工期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工程师的确认结果,则按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北京建设工程律师 席向阳 13910925031
席律师,毕业于中国法学最高学府——中国政法大学,现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席律师承办的法律业务有诉讼、仲裁、非诉及常年法律顾问。
席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工程建设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质量、工程期限、工程欠款、工程索赔及反索赔等方面纠纷)诉讼\仲裁案件。
现在或曾经担任广东音像商会、北京嘉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万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建一局及三局下属多家建筑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代理人或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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