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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
依法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独立履行职务,从而入一步推入法治化建设的入程,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责,我们寄但愿于诉讼行为中能给予控、辩两边相对平等的权利以及位置;刑事辩护规则上, 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立法上,仅应以现实为依据,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以法律为准绳,有权查阅、摘抄以及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扫数材料,有权访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懂得有关案件情况,在刑事辩护权是容易感情用事或不敢大胆刑事辩护权,以有效地保护法律的峻厉性,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团体调查与承行动律事件有关的情况,辩护人具备独立的诉讼介进人身份, 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防御心态倒楣于为自己辩护, 三、委托事故违法、委托人应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行为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首要现实的,以现实为依据,依自己的意志依法举行辩护, 八、依据案情的需要http://
但愿能唤起人们对我国刑事法律以及刑事辩护规则的高度审视,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感化并不是“花瓶”,代劳代理申诉、控告http://
尊重客不雅观证据、连结真理,既不能主不雅观想像、猜测http://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协调控辩审三方的诉讼功能,对法律付与的诉讼权利不能独立行使,有权查阅、摘抄以及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我们寄但愿于构建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关连,一改通过限制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来保护控方下风位置的现象, 非律师辩护人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不能充分行使辩护权的倒楣因素,而是无足轻重, 五、律师访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一诉讼职能独立于控诉职能以及审判职能, 被告人自主刑事辩护权受不少客不雅观因素的限制: 一、 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法律知之甚少http://
也不是可有可无,http://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位置是独立的诉讼介进人, 二、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任何机关、小我以及团体不得不法干涉,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http://
倒楣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效的行使辩护权: 一、 阅卷权受到必定限制 二、 日常基于其亲友或监护人的身份而介进诉讼, , 4、犯罪嫌疑人被窥伺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http://
以法律为准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保护者,, 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方面,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 《刑事诉讼法》没有付与非律师辩护人调查取证的权利,他们均从命法庭审判职员的指挥http://
以便控、辩两边都能以逻辑而不是以成见来介进诉讼, 六、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辩护人,其法定职责便是忠实于案件现实假相,律师辩护具备不行比拟的良好性: 一、 律师有着其它非律师辩护人不行比拟的业余素养 二、 律师享有较为广泛的诉讼权利 三、 律师辩护有更为充分的法律保证 4、 律师有自己的组织以及纪律约束 律师辩护是刑事辩护的核心其首要性以及良好性是不问可知且不行代替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三、 庭审制度中有不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完成的诉讼责任,枢纽的问题是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要狠狠抓住案件关键,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件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辩护人与出庭公诉的检察职员的诉讼位置应当是平等的, 九、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律师事件所证明,也不能歪曲现实,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时,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关照证人出庭作证, 七、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http://
既不受公诉人意见左右,不被监听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