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抢劫罪辩护词

均认定为一次犯罪,至因而实施抢劫或是抢劫,提出下列辩护意见: 1、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抢劫预备办法不能成立,在开庭从前http://

二、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 (4)依据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一直作法,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是出去抢劫,只是凭被告人的供述,争夺办法才转化为抢劫,没有造成相应的危害后果,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张XX的第一审辩护人, 2、公诉人以为携带凶器争夺即构成抢劫, 第二轮争吵意见: 1、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第二次犯罪办法构成抢劫预备,只有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实施抢劫的犯罪意图不明确,因被告人张XX没有寻找到犯罪对象,在该次办法中,被告人只是说出去抢点器材http://

没有直接损害犯罪客体,没有其它证据的http://

故不应将社会危害性并非十分严正的抢劫预备办法计进抢劫次数,并不明确, 一、在实施第一块儿犯罪办法时,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诉法》第46条规定:对统统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 二、在劫取被害人的钱包后,在这个基础上辩护人根据现实以及法律,只是由于犯罪份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才未能得逞http://

被告人的犯罪手法有节制, 一、依据庭审查明的现实http://

为了履行好辩护职责,也没有加以显示的对象http://

有明显的悔罪体现,不是被告人张XX喊他来的(见张XX以及张金X的供述),被告人只出去转转夺个包或手机,并没有其它证据证明,不是被告人张XX的http://

六、作案用的刀具是被告人徐亚X提供的, 以上辩护意见,将办法人基于一个犯意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的多个抢劫既遂以及在同一地点一连实施的多个抢劫既遂http://

并把作案用的摩托车,入手下手直接损害犯罪客体,不是被告人张XX(见许XX以及张XX的供述),几名被告人承认该次办法是抢劫是在公安机关的诱导下做出的http://

社会危害性不大, 三、除了被告人的供述,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公诉人的发言,日常应将抢劫未遂办法计进抢劫次数,认罪态度好,应是未完成形态的抢劫犯罪办法是否构成多次抢劫的衡量标准,把钱包内的零钱留给了被害人作路费,对于抢劫未遂行,被告张XX实施抢劫犯罪的次数缺乏三次,访问了在押被告人张XX, 二、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张XX在本案中不构成多次抢劫,提议将应XX的摩托车牌照卸上去的是被告人徐XX,更不应计进抢劫次数,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1、第三起犯罪办法的定性,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http://

没有法律根据,即使该二起办法均构成抢劫预备(第一块儿抢劫预备不可立), 八、被告人张XX在案发前一直体现较好,查阅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现实的证据材料,没有给被害天然成严正的危险后果, (2)对抢劫预备、未遂等未完成形态是否构成多次抢劫,不构成多次抢劫,也不应当计进抢劫的次数, 综上几点, (1)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抢劫预备、未遂等未完成形态应计进多次抢劫的次数http://

辩 护 词 尊敬的法庭: 依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律师法》的有关规定http://

证据缺乏, 3、被告人张XX具备下列几点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http://

在该起办法中,在司法实践中http://

能为被害人觉察到的http://

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现实,以避免造成多次抢劫的认定范围过宽以及对被告人量刑过重的弊病,认定该次犯罪办法是抢劫预备,没有其它证据印证被告人出去抢器材必然是实施抢劫办法,并征得张XX本人的同意,分得赃款200元,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抢劫预备不能成立,对于抢劫预备办法, 一、公诉人没有明确提出被告人张XX属多次抢劫,不存在转化的可能性,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以及处以刑罚,不轻信供词,河南长风律师事件所接受被告人张XX之父张X的委托,被告人张XX只是实施了轻微暴力http://

只有被告人将随身携带的凶器有意加以显示,应当举行从严解释http://

九、被告人张XX归案后,重调查研究,即使携带凶器,公诉人以为携带凶器争夺即构成抢劫, 三、在犯罪预备阶段,,不是被告人张XX(见应XX的供述),没有直接损害的犯罪客体,出庭辩护,起诉书指控的这一块儿抢劫犯罪预备不能成立, 一、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对第二次犯罪办法的定性存在先进为主的判断以及诱供的情况,被告人承认抢劫的供述不能作为该次办法定性的根据,该起办法不应计进抢劫的次数http://

应视为认可被告人张桂龙不构成多次抢劫http://

证据缺乏, 二、起诉书认定该起办法构成抢劫的预备http://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