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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是否有时间限制,向他们花刑的做

分类:法律 2009-06-26

刑事案件立案是否有时间限制,向他们花刑的做法,是不是在推卸责任。。。。

我5月21日在湖东路派出所报的案,之后没有2、3 天就移交到花山区刑大了,之后我等了1个月都没有任何消息,我问了派出所、网监局都不知道电话很具体位置。直到6月16号,我终于找到电话了,打过去接电话的内勤说向邻导反映反映。之后我6月19日又打电话,换了个接电话的内勤,带我联系了侦查员在22日晚才和经办人联系上。可是这个经办人却说是他们邻导要他收集材料的,我问他我的案子是否立案了,他也只是说应该立案了,没有给我明确答复,还说我不是在他们那里报的案。如果立了案,应该会书面或着口头告知我啊,可是没有。
  请问:立案是否有时间限制,向他们花刑的做法,是不是在推卸责任。。。。

满意答案

公安机关侦查办案部门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并迅速针对受理的案件开展初查工作。如果是案情比较复杂等原因,公安机关需要较长时间开展初查工作。期间,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随时告知。对于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交通不便的地区,送达通知书的期限可延长至15日。

满意答案

你报案公安部门应该有你报案材料,如果不立案也应该书面或着口头告知你,还要说明理由。你可以申请复议。

补充: 刑事案件立案时间为七天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其他回答(1)

热心问友 2009-06-26

法律上只限制了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的结案时间,但没有规定每案必破,也没有规定必须在多长时间内破案。
所以楼主说的情况,无时间限制。
你可以向公安了解案情进展,也可以提供线索。
如果没有什么可供破案的线索,以楼主说的这类案件,一两个月没动静基本上就没多大机会了。

追问: 我是问我报案都1个月了,而且案子具备立案条件,应该给予立案的。而且立案不是应该书面或是口头通知报案人吗?而我没有等到任何通知。 回答: 我说的不清楚吗?还是你自己看不懂。有立案条件也要看派出所的脸色和办事效率 追问: 恩 是的 难不成我要找人吗 我不想让我的家人知道这事 回答: 如果不重要就算了吧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追问: 被诈骗26500元 你说我是不是该努力让公安机关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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