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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各位网友大人:
  强奸妓女当然是强奸,但是“强奸”一个已经将性权利出卖给李某某的妓女,算不算强奸,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首先,是妓女违约了吧,他明明答应出台,后来临时反悔,因此他存在重大过错,没有杨女士的反悔,何来李天一的强奸?李天一会强奸一个不同意出台的姑娘吗??李天一有强迫他出台吗?
  其次,李天一喝醉,已经意识模糊,如果李天一招妓前已经喝醉意识模糊,杨女士就不该同意出台,出台后就更不应该反悔,因为李天一已经意识模糊,他的出台又反悔极容易导致李天一酒后失控,醉酒虽不是免罪的理由,但只听说不可酒后架车,没听说不可酒后招妓的,杨小姐明知李天一醉酒,却同意出台,后来还反悔,存在重大过错。
  如果李天一罪名成立,那酒后招妓的同志们要小心了,当你性情大乱的时候,小姐说不干了,你还以为你是上帝呢,结果成强奸犯了,不利于社会和谐啊。
  如果杨天一事先没有喝醉,事后喝醉,请排除杨小姐布局的重大嫌疑,因为极有可能杨小姐故意将李天一罐醉,而后被强奸,最后敲砸勒索,强奸还是卖淫全在杨小姐愿意不愿意,他不愿意就是强奸。加上后来杨女士所要赔偿的事实,法院必须排除这种可能性的存在才能定罪。
  因此,李天一,强奸罪不成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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