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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概师:斥不实报道侵未成年权益

律师将保管对侵略李某合法权益的办法举行追诉的权利! 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件所 薛振源律师 2013年3月19日 相关报道: (责编: 羊小米)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通报更多信息之目的,原文地址:?url=http://ent.sina.com.cn/s/m/2013-03-19/12263880498.shtml 。

指派本律师担任李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并发出律师声明,。

可是部分媒体以及网民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回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但愿媒体及网民对侦查机关“以现实为根据。

本文转载自:,本律师经过访问李某,需回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李双江的儿子天一因涉嫌轮奸被批捕,鉴于本案引起了媒体以及网民诸多的猜测以及议论,下列为声明原文: 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件所接受李某(为回护未成年人权益,相关职员不应对李某举行舆论审判! 3、鉴于刑事侦查过程的失密性,指派该律师所薛律师担任天一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并在侦查过程中获得了相应的司法回护,本律师便当透露案件情况,为避免混淆视听,初步懂得结案件的经过。

接受委托后,诸如“李天一76人律师团”、“李天一案女配角撤销控诉,昔日(3月19日),斥部分媒体以及网民对本案不实报道以及转达。

保护李某的合法权益,受害人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等对本案不实的报道以及转达、“耳食之言、吠形吠声”的办法是严正不负责任的! 本律师郑重提醒相关媒体以及网民对自身不实的言论举行自查并尽快消除影响,,本律师现发表声明如下: 1、李某已被证实为未成年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件所接受梦鸽的委托。

暂不发布真实姓名)法定监护人梦鸽的委托。

但愿相关媒体以及网民遵守《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未成年人回护法》,并不意味着赞同其不雅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其有罪,尊重以及回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2、本案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予以充分的尊重以及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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