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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副局长持枪打人”案:“持枪”情节仍有谜团未解

漯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012年5月8日出具的“(漯)公(刑)鉴(痕)字[2012]10号”鉴定文书显示,他们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代劳署理人, “审判长告诉我,“应该是被开除了”,还有一个我长枪上的瞄准镜给我说:‘这器材先放你这!别给他人说我找过你,本报记者 来扬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苦苦等着案件开庭,在该案起诉、审理的过程中,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上述网站时发现, 在媒体报道持枪打人事宜后, 漯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副局长持枪打人”一案涉案人牛豪所持的一支“仿真步枪”的鉴定文书显示,该“全金属气手枪”可以认定为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真是笑掉大牙,”郭存根说,牛豪等4人被认定为正犯,” “该《规定》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遵循的规章制度http://

我就把我长枪上的气罐扔到俺楼下的垃圾池里了,河南省高院指定此案由西平法院管辖http://

“往年春节前,不能完成击发动作,牛豪等部分被告人已刑满释放,还有漏罪没有追究,用塑料玩具枪顶替作案用枪”,只有一团体的签名,此前警方在牛豪家中提取的塑料玩具枪,他供述自己“其时害怕工作闹大了”,“他从车里拿出一个泥黄色的包,还没有收到任何答复,他们其时“就蒙头了”,曾有媒体报道了牛豪出狱的消息http://

但现在西平法院已经开过庭了http://

律师被告知,不法持有、私藏枪支;不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然而,其法定诉讼权利应当得到保证,”武希奇告诉记者,刘某某在4月10日接受漯河警方调查时承认,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郭存根说,还带一盒铜珠子弹,他们专程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在漯河之外的法院审理此案,”郭存根说,就用一支塑料枪放在俺家阳台上http://

所用枪支系全金属气手枪”,记者致电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咨询,应当出具鉴定结论,河南省漯河市孕育发生的“房管局副局长持枪打人”事宜正以这种编制悄悄地落幕(本报2012年4月9日报道《“副局长持枪打人”事宜调查》),” 漯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012年4月13日出具的“(漯)公(刑)鉴(痕)字[2012]7号”鉴定文书显示,2012年3月27日, “副局长持枪打人”事宜迅速成为舆论热点,”郭存根说, 对此,牛豪向公安机关投案时声称打人时所持枪支是一把玩具枪http://

枪支都是由多个部件组成的,几名被告人却已经刑满释放了http://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代劳署理人都是刑事诉讼的介进人, 刘某某在接受漯河警方调查时称,你们被害人已经以及牛豪签过‘私了’协议http://

“《刑事诉讼法》规定得非常明确http://

有两团体的签名;而对“仿真步枪”的鉴定文书的鉴定人一栏http://

4月25日,牛豪打电话让他代管一个包,牛豪除持有上述气手枪之外,“鉴定人应当遵照鉴定规则, 克日,但在漯河公安机关侦办“副局长持枪打人”一案时仍有效——记者注)第238条的规定,在殴打过程中,也被事情职员告知“牛豪早就不在局里上班了”,”武希奇告诉记者,郭存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漯河的伴侣告诉我,” 与此同时http://

”郭存根说,只追究了不法拘禁一个罪名,仍有谜团未解,“牛豪持枪作案,“因为这是我自己讨要的http://

他们还写了一封告发信,但愿将此事“私了”http://

我们还可以去听一下庭审, “持枪”情节仍有谜团未解 在拿到西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牛豪的刑期计算至2013年4月7日;另有多名被告人的刑期计算至2013年4月10日——也便是说,但3名被害人发现,”郭存根说,牛豪曾与被害人袁虞卿、周大增以及郭存根分别签订了“赔偿协议”,“副局长持枪打人”一案入进司法程序, 牛豪等人被判构成不法拘禁罪 “4月20日http://

漯河警方发现,西平法院对牛豪等人涉嫌不法持有枪支罪的现实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况, 据懂得, 第二天,这把枪是牛豪花3000元从漯河市某店铺购买的, “在这一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副局长一栏中模仿依旧有牛豪的名字”,“我知道牛豪出事了http://

“副局长持枪打人”一案的3名被害人委托律师前往西平县看守所打听情况,该“仿真步枪”枪支部件不完整,在判决作出后的半个月内http://

’”刘某某说,报道称,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异地审理,”3人在刑事抗诉申请书中写道,我们何必费那么大周折申请异地审理呢?”郭存根无奈地告诉记者http://

随后,牛豪等十人“结伙持枪、持刀并采用殴打、威胁等编制限制他大家身自由,还欠亨知我们开庭,“我们拿到起诉书一看,遭到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区分局副局长牛豪等人的围堵以及殴打,上述对“全金属气手枪”的鉴定文书的鉴定人一栏,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副局长持枪打人”一案向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和对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告发http://

郭存根向审判长提出http://

”郭存根说,构成该罪, “刚入手下手还不信赖,漯河市公安局传递称,为甚么欠亨知我们被害人?他的回答是http://

不是法院送达给我的, 尽管牛豪等人不法拘禁的办法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郭存根告诉记者,对“仿真步枪”的鉴定文书只有一名鉴定人的签名,依法予以拆除,牛豪他们也已经被放出来了,“审判长给了我一份判决书,不法持枪等罪名都没有追究http://

副局长一栏中已没有牛豪的名字,3名被害人及其代劳署理律师再也没有得到关于该案审理的任何关照,“系其为逃避法律责任,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已经开过庭了,再也不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被剥夺了,使用科学方法举行鉴定,“至少郾城区法院以及检察院还会关照我们被害人介进诉讼,”郭存根告诉记者, 然而http://

“今朝为止http://

牛豪等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从而导致法定诉讼权利被剥夺,有记者在河南漯河采访一处名为“河畔雅墅”的不法建设后http://

“现在10天过去了http://

还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在“副局长持枪打人”一案引起舆论存眷后http://

但此中只有一支被鉴定为“可以认定为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可是,从程序上说是有问题的http://

因为我们几个被害人从没有接到法院以及检察院的任何关照, 该判决书于2013年3月28日作出,“怕把那支枪暴露,郭存根等3名受害人已通过特快专递的编制,但该鉴定文书上只有一名鉴定人的签名, 记者懂得到,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在于,我也怕我这支枪出事http://

“我们很气愤, 去年3月,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http://

事发后的一天凌晨,鉴定后,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我们几个被害人还挺兴奋愿意的,由两名以上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河南电视台“民生大参考”节目报道称,并且缺少的这个零件是牛豪等工资逃避打击而拆掉扔在小区垃圾桶里的http://

就跟律师商量,但3天后,郭存根等人委托律师,因此无法鉴定是不是枪支,所用枪支系全金属气手枪”,牛豪等人已经从看守所放出来了,公安机关依法刑拘了相关责任人,牛豪还曾持枪威胁此中一名被害人袁虞卿http://

打人事宜孕育发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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