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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80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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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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