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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成律师团为吴某辩护,重罪改轻罪判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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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2年9月,被告人吴某酒后在酒吧附近闲逛时,看到被害人张女士在哭,吴某以为与张女士一起的纪某在欺负她,遂将纪某拉到一旁,将其教训一顿,随后将张女士和纪某随身携带的手机和钱包拿走。警方接到张女士和纪某的报案后,在商场巡查时见吴某形迹可疑,稍加盘问后吴某便主动交代了其违法行为,警方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以吴某涉嫌抢劫罪提起了公诉。
  律师辩护
  马成律师团作为吴某的辩护人,查阅案卷后,通过多次会见吴某及对其进行详细的询问。马成律师团认为吴某的行为不构成处罚较重的强奸罪,而应构成处罚较轻的寻衅滋事罪,并向法院提交了对应的辩护意见,马成律师团主要从以下几点为吴某提供辩护:
  第一,从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着手,分析了吴某实施犯罪的主观目的。吴某呈现出寻衅滋事罪所要求的逞强好胜的主观心态,而不具有抢劫罪所要求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目的。
  第二,从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着手,分析了吴某犯罪的客观行为。吴某并未实施暴力行为,更没有携带凶器,其所实施的言语威胁行为并未达到抢劫罪所要求的胁迫程度,而更符合寻衅滋事罪中以轻微暴力或暴力胁迫实施的强拿硬要、逞强耍横行为。
  第三,从犯罪时间、犯罪地点。本案发生在网吧附近,人员流动较大,且吴某已酒醉,其犯罪只是一时酒起,并非蓄谋故意。
  第四,吴某有自首情节。根据“落网经过、破案经过及询问笔录”,依法做出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成律师团的辩护意见,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半年。
  如有什么刑事辩护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到深圳知名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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