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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相对人听证会律师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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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相对人听证会律师代理意见 (2012-09-08 03:45:46)

标签: 直销 律师实务 法律顾问 分类: 辩词诉状

     行政处罚相对人听证会律师代理意见


湖南省安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月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朗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月朗公司的代理人,参加贵局组织的关于贵局拟行政处罚月朗公司涉嫌传销行为的听证会。我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月朗公司的经营行为均发生在广东省深圳市

 

    月朗公司的注册地址在广东省深圳市。月朗公司的生产、销售等经营行为均发生在广东省深圳市辖区内。

 

二、月朗公司在湖南省安化县没有设立任何分支机构

 

    月朗公司在湖南省安化县没有设立任何公司分支机构,自然没有任何经营行为。

 

三、月朗公司从未派出工作人员在湖南省安化县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月朗公司从未派出工作人员在湖南省安化县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四、月朗公司与其产品经销商之间属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月朗公司与其经销商之间,属签订了区域代理销售产品合同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月朗公司的经销商在与月朗公司签订了区域代理销售产品的合同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成立。

  月朗公司的经销商付款给月朗公司,月朗公司发货与经销商之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完成。产品的所有权即从月朗公司转移至经销商名下。

  月朗公司的经销商在取得产品所有权后,再次销售产品的行为,属经销商独立的经营行为,与月朗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五、贵局对月朗公司经营行为违法违规与否没有行政处罚管辖权

 

 

 2、若月朗公司在湖南省安化县辖区内有违法违规等经营行为的,贵局有对其进行查处的管辖权。反之,贵局则没有对月朗公司的经营行为查处的管辖权。

  那种认为公司产品销售到哪里,销售网络发展到哪里,哪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有对远在外地的生产厂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管辖权的观点,是严重违反“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规定的。

  该观点会导致同一家生产厂商可能被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各地级市,地级市所属各县、区、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混乱局面。

  显然,公司产品销售到哪里,销售网络发展到哪里,哪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有对远在外地的生产厂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管辖权的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逻辑是混乱的,导致的结果更是荒唐、有害的,也是任何一家公司所无法承受的。

 

 3、若月朗公司在湖南省安化县辖区内的经销商有违法违规等经营行为的,贵局有对其进行查处的管辖权。但,月朗公司经销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只能由其自行承担,而不应由月朗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月朗公司的所有经营行为均发生在广东省深圳市。月朗公司在湖南省安化县辖区内没有任何经营行为,自然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嫌疑,贵局对月朗公司经营行为违法违规与否,没有行政处罚管辖权。依法依规,贵局对本案应当作撤销案件处理。


  以上代理意见,望贵局研究后予以充分采纳!

 

    代理人: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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