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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确认单
咨询内容: 我公司为施工单位,承接了一项工程,前期向甲方借款2000万用于施工,并约定分三期还清,之后我方开据了收款收据,甲方也按期拔付借款。施工进行中,我公司与监理办理了结算,第一期结算共1700多万,甲方在结算单中注明扣除专项用款600万及一笔罚款15000元。我方按结算总金额1700多万开据了发票,甲方按结算单上扣除借款及罚款后的金额支付了1100多万。现我方要求甲方给我方开据600万的还款收据及15000元的罚款收据,但甲方财务以从未开据过还款收据为理由,不为我方开还款收据,并认为工程结算单上已注明了扣款理由,我方可以用结算单为还款依据做账。请问这样是否可行?急盼专业人员从法律及财税方面给予说明,万分感谢 推荐答案: 看扣款项及单据上是否全面,建议带齐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更多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