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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DAB、仲裁、管辖FIDIC《施工合同条件》

争端、DAB、仲裁、管辖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各格式合同在通用条件第20条中,对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纠纷的处理作了规定。第20.2条“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规定雇主(业主)与承包商各自任命一人,共同商定一人组成争端裁决委员会即DAB,按附件程序规则的规定,对争议事项按程序规 则裁决并制作争端裁决协议书。以上,均建立在自我、公正、公平(和解、调解)处理或者解决合同当事人之间纠纷,比一般通过诉讼,仲裁要便捷、高效、不伤和气。推行DAB还需要有一个宣传、熟悉、自觉遵守DAB程序规则的过程,DAB成员的品德、专业、业务素质、法律水准、处理争端的实际经验等是当事人在任命DAB成员时必须考察的条件。当事人在没有搞明白DAB之前,建议约定由我国仲裁机构按我国仲裁法律规定解决双方纠纷。用何种方法解决纠纷,在修改的通用条件或双方商定的专用条件中予以约定;对适用诉讼,国内仲裁或国际仲裁的也应当作出明确的管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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