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工程建筑 >

如何打工程款结算官司

如何打工程款结算官司 (2012-06-26 08:52:23)

标签: 工程纠纷 工程期限 工程欠款 工程索赔 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律师 施工合同

  一、诉讼时效

 

  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施工企业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一般为

 

  很多工程竣工交付后远远超过

 

  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为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工程款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发包方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经催告,施工企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在建工程或已完工工程,拍卖所得优先支付给施工企业。但建设工程价款优受偿权从竣工之日

 

  现实中,发包方受银行的压力,要求施工企业作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受偿权的承诺,以保证银行贷款的绝对优先权。施工合同将结算时间约定为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以上,也将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受偿权名存实亡。此类问题施工企业更应慎重。

 

  另外一个值的关注的问题是,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至约定竣工之日起

 

  三、工程款结算

 

  工程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的核心环节,也是发承包双方的争议焦点。施工企业在清欠时应注意以下要点,最大化的维护企业利益。

 

  1.施工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施工合同价款确定有三种方式,即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又称包干价合同,施工企业承担较大的风险,比如,

 

  2.计价方法

 

  有的施工合同都采用我省

 

  3.材料价差

 

  目前全省材料价差的习惯调整方法为:材料结算价格、结算价格指数应以合同工期前

 

  4.黑白合同

 

  根据招投标的结果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是“白合同”,改变招投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

 

  5.以“送审价”为准结算工程款

 

  施工合同中如果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

 

  四、工程款利息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就应该支付工程款利息,因为工程款利息是法定孳息,只要存在工程款,利息就随之产生,发包方在支付工程款的同时必须将相应的工程款利息一并支付给施工企业,而且不论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五、违约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目前大量施工合同都没有约定发包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相反却都约定了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即工期罚款,

 

  关于工期顺延的资料包括:

 

  六、保修金

 

  大部分工程都要预留保修金。很多合同都约定:“保修期满,保修金退清”。殊不知,这样的约定等于保修金永远退不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即终生保修,要退回全部保修金,岂不要等三五十年。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