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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能

  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总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2、核查参与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资格、资质,并对其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3、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5、负责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6、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对县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掌握全市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质安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2、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措施;

  

  1、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实施巡查和随机抽查;

  

  2、对施工现场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依据授权进行处罚;

  

  3、负责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初审工作;

  

  4、负责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5、负责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的具体工作,负责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初审上报工作;

  

  三、建设监理管理

  

  1、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初审工作;

  

  2、负责监理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及新设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上报工作;

  

  4、负责外地来广监理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全市工程建设监理规模标准;

  

  四、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工作

  

  1、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2、负责外地来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施工机械及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机构的管理;

  

  五、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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