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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医院耿素民走穴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手术“害人” (2009-08-23 03:00:40)

标签: 天坛医院 盐城三院 动脉瘤 耿素民 医疗事故 神经外科 陈华群 走穴医生

   天坛医院医生耿素民走穴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手术“害人”

作者简介:本人是美国生物学博士,现在美国斯隆-凯特林癌症中心(美国最大的癌症研究中心之一)工作。

 

    核心提示:本文讲述的是本人的母亲单长兰在中国江苏省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三院)进行颅内动脉瘤手术时,被草菅人命的真实事件。主刀医生耿素民(来至北京天坛医院) 和陈华群(来自盐城三院)手术前在三院的院长面前高调承诺手术没有问题,但是后来在明知手术没有成功的情况下,无视病人生命权利,故意掩盖手术失败真相,拒不采用业内常规的血管照影检查手术效果,还谎称病已治愈,欺骗病人和病人家属;更为恶劣的是,在病人由于手术失败而发生生命危险,急需救治时,谎称病已无法救治,让病人随时等待死亡。耿素民等人的不惜牺牲患者生命也要掩盖自身手术失败事实真相的恶劣行为无疑是一种犯罪,就等于是在 “杀人”。若不是我们无奈将我母亲转到另一家医院进行第二次开颅手术救治,我母亲现在早已不在人世了,医方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真相永远也不会知道。虽经积极补救,但由于延误医疗时机,我可怜的母亲,一位68岁的老人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两次进行开颅手术后,最后瘫痪在床。另外,三院千方百计袒护医生,在与院方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我们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请求法律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但是至今已5个多月过去了,我们正在经历的维权道路却是异常艰难,法院委托南京医学会做的医疗鉴定结论在我们确凿的证据面前竟然极不公正、漏洞百出的做出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我们不得不求助于网络媒体,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给予支持和建议,并关注一个平民百姓在这场医疗事故中是否能在法律的主持下实现公平正义,以及希望发生在我妈妈身上的不幸不要在其他人身上重演。

    事实经过:我母亲单长兰是一位普通的家庭妇女,今年69岁, 2008年10月18日因脑部出血入住江苏省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盐城三院),医院经血管照影检查诊断为颅内动脉瘤后告知需要做开颅手术。正当我们考虑在哪家医院手术时,该院神经外科主任陈华群医生说:他们的医院和号称世界三大神经外科中心之一的北京天坛医院已经成立了神经外科协作中心,天坛医院常年派不同的专家在该院做手术,而且我母亲的手术是一个简单的小手术,在该院做没有问题。当时在该院行医的是天坛医院的耿素民医生(耿素民,男, 毕业于首都医科大学并获神经外科博士学位,现是天坛医院副主任医师),他的医术很高等等。耿素民医生看了我母亲的血管照影片子在三院院长的面前也说:他为我母亲做手术没有问题。在医生、专家的高调承诺面前,我们很放心地同意让我母亲在这家医院手术。在手术进行了六个多小时后,手术者耿素民医生告知:我母亲的手术顺利成功。不久,该院医生在没有为我母亲做手术后的血管照影检查的情况下,说我母亲的动脉瘤已经消失,病已经治愈,可以出院回家。

    出人意料的是,大约回家三个星期后(2008年12月10日),我母亲因持续头痛未缓解并加重再次入住三院。经当天该院的CT检查,诊断为脑部出血,但是,不知道出血的原因。令人奇怪的是耿素民大夫和陈华群大夫在未做血管照影检查,查明出血原因的情况下,就断言:我母亲的病已经不能再开刀了,只能保守治疗,叫我们随时准备后事等等。我们心里虽然伤心绝望,但还是相信医生的话,为我母亲悄悄地买了墓地。可是我们还是不死心,为尽量挽救我母亲的生命,想到其他医院试一试。于是我们将我母亲于2008年12月15日转到了江苏省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一院)。

    令人吃惊的是一院为我母亲做例行血管照影检查后发现,我母亲的脑内动脉瘤依然存在,而且其大小,形状,位置和手术前血管照影片显示的几乎一模一样。该院说,我母亲需要立即做第二次开颅手术,手术是唯一保住生命的选择。虽经一院积极采取补救,但由于三院延误了医疗时机,我母亲留下了瘫痪等严重的后遗症。

    事后,我们将我母亲两次手术的病历资料交与国内外一些动脉瘤专家查看,并且查阅了很多有关动脉瘤手术常规的书籍、病例、资料后,证明耿素民医生和陈华群医生第一次手术根本就没有完成。如果手术成功完成,手术后我母亲的动脉瘤应消失;如果是新生的动脉瘤,其大小,形状,位置和手术前的动脉瘤不可能几乎一模一样;可是令人气愤的是他们在明知手术没有成功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告诉我们事实,反而采用不做血管照影检查手术效果,并谎称病已治愈,掩盖手术失败的事实,欺骗病人和病人家属。特别是在第二次我母亲出血住院后,他们根本不想查明出血原因(其实他们是明知原因的),并进行积极治疗,反而不负责任地说我母亲的病已无法救治,……直接将我母亲推入死亡的境地。

    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我母亲的手术治疗过程中,耿素民大夫、陈华群大夫存在重大医疗过错,我们通过正常渠道首先与手术医生进行了交涉。在我们的铁证面前医生始终不承认他们第一次手术有问题,而且反复狡辩,居然荒谬的说我妈妈的再次出血是由于打喷嚏咳嗽导致的动脉瘤夹子滑脱了(经咨询国内外神经外科专家,查阅医学文献,这种说法根本不成立)。我们让耿、陈做出书面解释,他们不肯。后来我们写了一封正式的申诉信送交三院主要负责人,信中详细描述了我们认为该院医生的医疗过错。但这位院长态度冷淡,拒绝看我的申诉信,只说一句:“我不看,你去吿吧!”我们非常愤怒,和他理论,后来三院医务科人员收下了我们的申诉信,答应给我们答复。在后来几次与该院医务科工作人员及手术医生的交涉过程中,院方始终不承认他们第一次手术有问题,还是认为我妈妈的再次出血是由于打喷嚏咳嗽引起的,我们让他们拿出医学根据,他们没有。而且更荒唐可笑的是说他们手术后应做的常规血管照影检查只有在顶级的医院才能做到。当我们问:不做血管照影,如何判定动脉瘤已治愈消失了呢?他们的答复竟然是患者在手术后临床表现好转,就证明患者的动脉瘤已治愈。我们多次让他们给出书面答复,他们不但不给,而且态度很强硬,还不让写下谈话记录。如果三院认为他们没有过错,为什么不肯给你一个书面的有理有据的答复呢?

    我们理解,医生也是人,不是神,不可能做到百病百治。医生如果由于自身医术没有达到那么高的境界,或者患者的病情复杂,不能为患者完成手术,是正常的,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最起码的医德和职责应该是及时如实告知患者的病情,提出采取补救措施的方案。例如让患者转到医疗水平较高的医院医治,而不应当为隐瞒手术失败真相,保住自己的颜面,谎称手术成功;并且在完全可预见的严重后果面前,不采取补救措施,任由患者的生命随时面临死亡。

    种种事实证明:三院为我母亲进行手术的耿素民医生、陈华群医生等人在明知没有完成手术的情况下,无视病人生命权利,故意掩盖手术失败真相;更为恶劣的是,在病人病情再次发生生命危险,等待救治的情况下,不进行积极治疗或提出积极治疗的建议措施,而是仅做保守治疗(对于脑动脉瘤再次出血,采取保守的消极的治疗方式,死亡率很高),让病人随时等待死亡。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不是“借刀杀人”。可耿素民大夫、陈华群大夫的为掩盖自身手术失败事实真相不惜牺牲患者生命的极其恶劣行为就等于是在“杀人”,完全丧失了医生救死扶伤的崇高的使命,无疑是一种犯罪,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若不是我们将我母亲转到另一家医院进行救治,我母亲现在早已不在人世,医方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真相我们可能永远也不会知道。可怜我母亲当时一位68岁的老人,在两个月内做了两次开颅手术,由于第一次不成功的手术及医生的延误造成第二次手术更加困难,以至于术后产生了严重并发症:左侧肌体偏瘫,智力降低,肺功能不正常等。目前,在家需24小时专人护理;医疗费用支付巨大(两次手术费用高达二十多万元),经济不堪重负,给患者和患者家庭在精神、生活、及工作上都带来了重大伤害。

    作为有过错的三院院方也不正视问题,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而是想方设法为袒护有过错的医生,敷衍搪塞患者的家属。殊不知医院这样的蛮不讲理的后果是,降低了医院的诚信,医疗质量永远提不高,医患纠纷越来越多,庸医能继续胡作非为, 又如何能实现“构建和谐医院”的目标。我们已经于2009年2月份将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起诉到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请求法律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我虽然到国外求学工作十多年了,但我一直深深热爱我的祖国,我的家乡,一直关注着祖国和家乡的建设和发展。祖国三十年改革开放取得的重大成就令世界瞩目,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但是至今已5个多月过去了,我们正在经历的维权道路却是异常艰难,法院委托南京医学会做的医疗鉴定结论在我们确凿的证据面前竟然极不公正、漏洞百出(详情请看后续报道)。我们不得不求助于网络媒体,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给予支持和建议,并关注一个平民百姓在这场医疗事故中是否能在法律的主持下实现公平正义,以及希望发生在我妈妈身上的不幸不要在其他人身上重演。

    从现在开始,我会将整个事件的后续发展在网络媒体上进行公布,请广大网友和群众共同关注并发表建议意见。非常感谢!



陈旭
联系方式:电子邮件:xchen2008@gmail.com
美国电话:001-6462664379
中国国内亲属联系电话1391464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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