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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清浦律师学习最高院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最新

淮安清浦律师学习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制网江苏频道讯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淮安市清浦区江苏天立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们及时学习《规定》的相关内容。

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通过学习,掌握熟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提升律师们业务办案素质,依法为工伤人员提供法律保障能力。(通讯员 张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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