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行政诉讼 >

法院判决县政府强拆违法 需要赔偿

呆呆鱼 图

  住了几十年的房子,政府在未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强行将房子拆除,甚至还将房屋所有权人崔某带走“教育”。崔某欲哭无泪,一纸诉状将海安县政府告上了法庭。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海安县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江南时报记者 纪树霞

  案情

  父母遗留房屋被强制拆除

  所有权人被强行带走

  崔某是海安县海安镇人,他在该镇东大街陆家东巷23号有两处房产,一处为其自建,另一处是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子。父母的这套房子由崔家兄弟5人共同继承。

  据崔某回忆,2008年7月9日,原海安县建设局向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该镇东至凤山路、西至宁海北路、南至人民东路、北至河滨东路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而自己自建的房子以及父母名下的这套房子均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住了几十年的房子,怎能说拆就拆!”对于政府下达的这份拆迁决定,崔某坚决不同意。为做崔某的思想工作,县政府甚至还将他带到酒店进行法制教育,但他仍不改初衷。本以为只要自己不同意,房子就肯定拆不了。可让他始料未及的是,2009年8月8日,崔家的其他4个兄弟姐妹却就父母留下的那套房子,与拆迁服务公司订立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对房屋进行了移交。

  2012年4月29日,这一天,崔某一辈子都无法忘记。因为就在那一天,海安县东大街旧城改造指挥部强行对他的两处房子进行了拆除。在拆除现场,拆房行为遭到了崔某的制止。可尽管如此,拆迁结果并未改变,崔某被强行带离现场。

  因为海安县东大街旧城改造指挥部系海安县委、海安县政府设立的临时工作机构,为讨要说法,就在房屋被拆后不久,崔某一纸诉状将海安县政府告到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海安县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自己财产及人身损失。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