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行政诉讼 >
行政赔偿申请书
正文 字体大小: 中
行 政 赔 偿 申 请 书 (2013-05-16 19:24:12)
【利用《行政复议决定书》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司法部的一大发明!】为了掩盖其
行 政 赔 偿 申 请 书
请求事项 确认司法部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请求司法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000万,具体以清算为准)
事实和理由
【利用《行政复议决定书》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司法部的一大发明!】为了掩盖其
习总书记引《国语》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司法部在自己编写的黄金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中讲的多好啊:【行政机关只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权力。凡是行政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无论大小,都应当予以纠正。“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请司法部三思!
司法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在以下六个方面侵犯我了的合法权益:
(一)、程序违法:
1)、关于受理日期和延期问题:
受理日期不是司法部的自由裁量权,而是法定权,《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为受理日期。司法部在
2)、剥夺知情权、阅卷权,违背‘便民’原则
司法部违背《行政复议法》规定,隐瞒司法厅答复、不通知我查阅、更谈不上为我阅卷提供方便。司法部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内容,是司法部自己【经审理查明】,而不是引用他人材料,故司法部应当自己承担责任。同理,对司法部对如何审理、如何查明、为什么没有向我调查,应当给我一个说法。
3)、显失公正
在整个《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所列出了24个证据,从何而来?为什么都是龚骅单方的证据,却没有我的一个证据?如:其中有龚骅的三份起诉状,为什么没有我的一份答辩状、上诉状、律师代理词?为什么没有我的一点权利、一个证据、一句好话;而对犯罪分子龚骅却是充满溢美之词?不恰恰说明司法部和龚骅是一丘之貉吗?为什么司法部如此害怕龚骅,对其如此严重的罪行,不敢追究,却把屠刀砍向我这个无辜的受害者?因为腐败分子不怕君子,就怕小人;不怕局外人,就怕知情人。我是局外人,纵然是金榜题名、状元及第,也只能入‘另册’。龚骅是记黑材料的小人,知情人!这两百多张发票就是他们的【重要材料】之一!它的去向,只有龚骅知道,所以司法部、宁波市律管处害怕龚骅,对龚骅像菩萨一样的供养着,龚骅则为他们【洗钱、洗腐】。我们只是一家小小律师事务所啊,全国的律师事务所不知有多少发票不知去向啊!一旦败露,司法部精心编织的那张腐败网,就会捅破,他们就会身败名裂!这就是宁波市律管处、司法部一定要注销我良助所,不准我接管的真正原因;也正是北京二中院甘冒天下之大不韪,死心塌地充当司法部的看门人、保护伞的真正原因。
(二)、歪曲事实、隐瞒真像,强奸民意、曲解法律
【退伙】、明明是龚骅、顾丽静主动提出退伙,我苦苦相劝,再等两个月,我退伙。二人不听劝说,执意退伙,司法部却说是因为我和他们闹矛盾。如果是闹矛盾,我还会劝他们不要退伙吗?
【调解】、明明是有一个叫徐敏的人,对我进行恐吓说,因为良助所有【重要材料】不能交给我,所以要解散。徐敏自己也只是说代表宁波市律管处,怎么又变成代表宁波司法局了?请问司法部:这是调解吗?你们不懂什么叫调解吗?宁波市司法局何时进行过调解呢?司法部歪曲事实,目的是把解散良助所的责任推对我头上,保护他们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