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成功案例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行政执法案

                   永政办函〔2014〕8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编制活动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指导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和《永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编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一)评查范围

  凡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市直行政执法单位,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均纳入本次案卷评查的范围。

  (二)评查依据

  被评查案卷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永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和《永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细则》。

  (三)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采取专家封闭式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专家组由市政府法制办、部分县区法制办、部分市直单位法制机构的专家组成。评查专家组按照《永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和《永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细则》进行评分。专家组成员不参与本单位的案卷评查工作。

  (四)评查步骤

  本次评查活动从2014年7月上旬开始至2014年10月底前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1. 案件报送(8月30日之前完成)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联系人员名单和电话于8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开展本单位(含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委托的组织)案件编号归档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办结的所有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行政执法文书编号起止号之间必须连号,未结案的予以注明,表格见附件1、附件2)纸质文本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凡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市政府法制办将公布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案件数,并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文书编号,分别从各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案卷(不足的全部抽取)作为评查对象。8月30日前各市直单位应将被抽取的案卷连同所涉法律法规规章及裁量权基准文本送市政府法制办待评。

  2. 评查阶段

  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组织评查专家组对案卷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逐一反馈给被评查单位。评审过程要坚持标准和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评查细则及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对评查中发现的零分案件,将启动执法监督程序进行纠错。

  (五)评查结果的运用

  案卷评查结果将直接作为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相应项目的评分依据,并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二、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编制活动

  (一)案例的选择。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的要求,对本单位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或者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选择,认真编纂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编纂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以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案卷为依据,除确需作技术处理的外,不得变动行政执法文书的实质性内容;同时,应当符合行政裁量权的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则,符合本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确保案例的合法性、代表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编纂案例的格式为《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2012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永政发〔2012〕32号)及2013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格式。

  (二)案例的报送。有行政执法案卷的行政执法单位要选择至少3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同时将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案卷(含电子文档)一并于2014年9月1日前径送市政府法制办监督检查科(办公地点:市政府14楼,联系人:宋芬,联系电话:8369391,邮箱:152197048@qq.com),单位法制机构负责督促、组织、协调本机关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市政府法制办将从报送的案例中选择案件编纂市本级指导案例,报请市政府审查后予以公布。未按时报送的或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不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又未及时重新补报的,将在依法行政考核和政府绩效评估中予以扣分。

  附件:1. 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名单

  2.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3. 行政许可案件统计表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附件1:

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名单(64个)

  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消防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交警支队、市海事局、市运管处、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公路局、市煤炭办、市科学技术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移民局、市农开办、市档案局、市扶贫办、市信访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建材事务办、人民银行永州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永州调查队、永州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地震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局。

  附件2:

                                (单位名称)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年  月  日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