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成功案例 >
龙岗法院一案例入选新版《刑事审判参考》
本报讯(记者张鹏 通讯员张建国 施东辉)近日,记者从龙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报送的案例“吴某危险驾驶案——如何认定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的犯罪情节轻微”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版发行的《刑事审判参考(办理危险驾驶类犯罪专集)》,成为其中一件指导型案例。
2011年7月27日1时35分许,吴某驾驶汽车途经龙岗区龙园路龙园大门路段时,被交通警察当场查获。经鉴定,吴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9.4毫克/100毫升。随后,检察机关以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高,醉驾的距离和时间较短,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案发当晚吴某未满周岁的女儿生病,心里着急而自行驾车回家。吴某归案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庭审中对自己的错误亦有深刻认识。综合这些情节,法院以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法律人士指出,该案例针对部分犯罪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案件,就事实认定、证据规范以及定罪量刑等情形,作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若干认定标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