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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无性婚姻的具体案例
现实中无性婚姻的具体案例
无性婚姻,难以启齿的离婚理由
康顺法律师
案情简介:
小赵(女)与小王(男)在2007年12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于2008年8月份登记结婚,同年10月份,举行结婚仪式后,双方正式共同生活。在新婚期间,小王以筹备婚礼太辛苦为由,拒绝和小赵同房,之后,小王索性以工作忙为借口,直接和小赵分房。
结婚半年,两个人都没有同房,小赵的公公婆婆急着抱孙子,看着他们结婚半年多,都没有消息,常在她面前说一些影子话,让小赵有苦难言,心里觉得很委屈。小赵把这件事情告诉了自己的父母,双方的家庭掀起了轩然大波,在小赵父母的一再坚持下,全家一起陪同小王去医院做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小王有性功能障碍,没有生育能力,这个结果,小赵父母不能接受。
出于照顾小王的面子,小赵提出,两人协议离婚,但小王及家人坚决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2009年6月份,小赵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小王离婚。经法院合法传唤小王,小王未到庭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并作出了不予离婚的判决。
律师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的。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的。
一般对于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法院在处理时,会考虑女方在婚前是否知道,男方在婚前是否清楚,如果女方没有证据证明男方是故意隐瞒,法院一般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问题上,也会很谨慎。而本案中,作为被告的小王并没有出庭应诉,法院无法查明男方在婚前是否知道自己的疾病,是否存在隐瞒、欺骗女方的情况,虽然小赵要求离婚,但小王以不出庭应诉的行动表明了坚决不同意离婚态度,而这次又是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双方不予离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律师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婚恋观念的开放,从对夫妻性生活的讳莫如深到现在提倡“性福”婚姻,人们对婚姻质量要求的提高,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而越来越多的夫妻,不再愿意受“无性婚姻”的折磨,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而提出离婚诉讼,虽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无性”婚姻,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人民法院也可以由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双方离婚,但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情况的认定上还是相当严格的。
那么以“无性婚姻”为由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诉讼过程中要做那些准备工作呢?
首先:要掌握一方存在生理缺陷的证据。这类证据原则上是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各项检验报告书。当然,这类证据的取得,需要有缺陷一方去医院检查为前提。
其次:取得一方对自身存在生理缺陷的自认。这类证据的取得需要对方自己承认存在生理疾病,自己存在隐瞒病情的行为,并且该疾病通过治疗不能好转或痊愈,关于证据形式可以是双方的谈话录音,也可以是手机短信、邮件等形式。
当然,即使是具备了上述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到庭应诉,法院不会轻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详细】
无性婚姻法院的判决
婚姻是男女感情达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正所谓有情人终成眷属,可见,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感情是双方的互相爱恋与向往而产生的个人感觉。在其中,两性的吸引是最重要的。而吸引的结果是两性生理的结合与感情的升华,最后铸就美满的婚姻。可见,美满婚姻的产生与维持,两性生活是很重要的。
一桩因婚后一直无夫妻生活而起的离婚案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以婚期短、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原告刘媛(化名)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刘媛说,在婚后共同生活的4个多月时间里,丈夫王辉(化名)一直没有与她过夫妻生活,这一段“无性”的婚姻对她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今年3月25日,刘媛与丈夫王辉登记结婚;9月2日,刘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不足半年的时间,夫妻双方便走到了上法庭决断这段婚姻是否该继续的地步。“结婚以后,王辉从来都没有碰过我,甚至没有任何表示亲昵的动作。”刘媛说,婚前,尽管只是拉拉手,也都是她主动去牵王辉的手。“但我怎么也没想到他那方面有问题。”经过4个月的婚后生活,刘缓悄悄从家里搬出来。拿到判决书后,刘媛流下了眼泪。她说,她对判决不服,为了自己的幸福,她会坚持要求离婚。
人类自古以来没有无性的婚姻。本案的女青年,没有必要的夫妻生活,这表明二者没有感情,也没有感情的升华,夫妻之间形同路人,更不说是婚姻美满了。因此,夫妻二人根本无感情,还说什么感情确已破裂呢?本案的法官作出的判决,笔者认为是不合法也不合道德要求的。是不是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没有夫妻生活的婚姻就感情破裂了,就不能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呢?
本案应当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法官判决也是有依据的。我国的《民法通则》对于民事案件的判决依据作了宽泛的回答,判决案件是有法律的依据法律,没有法律的依据政策,而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来出台的民事证据规则中,规定法官可以依据个人的生活经验等判断案件事实和证据,这是司法解释是法官判案的根据。为此,在本案中,法官不说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依据生活的基本经历就能判断夫妻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了,而后根据《婚姻法》及民事法律与司法解释精神,判决准许离婚是没有法律障碍的。目前这种状态下,案件的女青年在没有性生活的婚姻中生活,无异于受到性方面的虐待。 【详细】
小伙害怕过性生活 渴望无性婚姻(图)
自从成年以来,安顺市的张小欢(化名)便陷入了无尽的烦恼当中:因为不想过性生活,他先后提出与两位女朋友分手。如今,已经28岁早该谈婚论嫁的他在社会各种“压力”下,确实想到该成一个家了,但他希望他未来的那个“她”不需要过性生活,他们的爱情只是柏拉图式的爱情。
“一想到与女性过性生活,我心里就会感觉不自在,我认为那是一件肮脏事,而且 厌烦、害怕,”张小欢承认自己的这种表现是一种心理上的障碍。
张小欢先先后交过两位女友,但最终都分了手。他的想法是以后结了婚,他也不会与她们发生性关系,这样就会对不起她们,如果强迫做,自己又不情愿,因此对他来说分手是最好的解脱。
不知不觉中,张小欢已经整整28岁了。看着周围同学、朋友、同事,一个个早已经结婚生子,而他却仍然打着光棍,母亲以及家人也在不断在催促他成婚,自己有时也非常羡慕他们。但一想到“性生活”,成家的想法便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他感受到自己身上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今年10月上旬的一天,他服下50片安眠药后,便躺到了床上。幸被朋友及时发现,把他送到 医院抢救脱险。最近,他从新闻媒体上看见过的关于“无性婚姻”的报道,他眼前一亮,自己为何不像报道中所提到的人一样正常生活呢?
张小欢认为,社会这么大,一定会有与他一样渴望有一个家庭、但不想过性生活的女性。他说,只要有这样一个女性来与他组建这样一个“无性婚姻”的家庭,彼此相敬如宾,相濡以沫,他这一生就知足了。 【详细】
◇无性婚姻概念
社会学家说,夫妻间如果没有生理疾病或意外,却长达一个月以上没有默契的性生活,就是无性婚姻。如果以这个标准衡量,据说中国有三分之一婚姻归于无性婚姻。性爱本来是婚姻中最重要也最精彩的内容,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性婚姻在我们的生活中大量存在着,这是不容回避的一个事实。虽然维持一个无性的婚姻是没有意义的,但黑格尔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无性婚姻的存在,自然也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吧,没了性还有情,没了情还有义,没了义还有财产,甚至没了财产还剩一张面子,这些似乎都可以成为婚姻无性却不解体的理由
无性婚姻也指男女双方在承诺不进行性生活的基础上结成夫妇关系。一些人因种种不可抗力造成性功能丧失,一些人心灵受过重大创伤,还有一些人先天无性,此外还有一些人根本对性就不感兴趣或只是希望组成形式上的婚姻……这样一些人群自愿组成婚姻,也叫无性婚姻。
无性婚姻还有另外一种类型,就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男同性恋(Gay)和女同性恋(Lesbian)或不愿结婚者之间的互助婚姻模式,也就是一个男同性恋者和一个女同性恋者或不愿结婚者举行婚礼,组建家庭。表面上看来,这是个由一男一女组成的正常家庭,而实际上,“夫妻”双方在生理和人格上都保持独立,他们只是借助婚姻的形式,抵挡外界的压力,在婚姻的保护伞下获得爱的自由。 【详细】
◇无性婚姻法院真不能判决离婚吗?
一桩因婚后一直无夫妻生活而起的离婚案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以婚期短、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原告刘媛(化名)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刘媛说,在婚后共同生活的4个多月时间里,丈夫王辉(化名)一直没有与她过夫妻生活,这一段“无性”的婚姻对她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今年3月25日,刘媛与丈夫王辉登记结婚;9月2日,刘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不足半年的时间,夫妻双方便走到了上法庭决断这段婚姻是否该继续的地步。“结婚以后,王辉从来都没有碰过我,甚至没有任何表示亲昵的动作。”刘媛说,婚前,尽管只是拉拉手,也都是她主动去牵王辉的手。“但我怎么也没想到他那方面有问题。”经过4个月的婚后生活,刘缓悄悄从家里搬出来。拿到判决书后,刘媛流下了眼泪。她说,她对判决不服,为了自己的幸福,她会坚持要求离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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