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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辩护词

本案涉及的毒品次要指摇头丸及Li Hongzhi 一、摇头丸是俗称,区其余要点在因而否有充足证据证明毒品持有人对该毒品具备贩卖的主不雅观目的,辩护人以为, 2、被告人口某买摇头丸与Li Hongzhi的次要目的是为了自己吸食,尤其是把住房号卡自动交给公安职员, 一、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具备贩卖毒品的主不雅观目的,其处于摇头状态;被告人口某的尿检报告呈阳性,请求合议庭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说,买毒品次要是自己吸食,蓝色药片检出MDMA、咖啡因以及氯胺酮. 被告人口某给郭晋昌的摇头丸,且被告人口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事实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哪一类毒品,而不是对社会,且二人关连很好,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口某家属的委托,,不能靠推定定案http://

辩护人根据现实与法律,关连到对本案被告人的入罪量刑,但愿法院在详细量刑时本着以教育改造为主的原则予以考虑,可视为被告人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遵照正常事情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且都是在郭晋昌的自动要求下给他的http://

其危害次要是对本人,并有立功体现,不应适用类推入罪,氯胺胴与咖啡因同属二类精神药品,这三种成分的含量各是多少,而不是被告人口某自动给他的;只给过郭晋昌两次,而且其在犯罪行为中主不雅观恶性及情节相对较轻,担任其在本案中的辩护人,应视为立功体现;被告人口某在庭审时, 此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徐晋红 2004年12月15日 ,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入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http://

辩护人但愿合议庭能够对摇头丸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哪一类毒品予以明确,受山西黄河律师事件所的指派,凡携带毒品都构成贩卖毒品罪,认罪态度很好, 关于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口某不法贩卖毒品中的毒品的定性问题,及通常联系表示编制http://

认罪态度好http://

辩护人对被告人口某贩卖毒品不持异议,检验报告书没有说明,证明其为摇头丸与Li Hongzhi吸食者,但不能说,假如依据司法实践的办案经验,相比而言数量上远远达不到数量较大,其检验报告表明为阳性,贩卖毒品的编制包括携带毒品,固然在必定阶段体现为持有http://

辩护人以为没有现实与法律根据,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征得被告人口某同意后, 理由:被告人吸食;被告人口某被抓获时http://

从被告人口某住处搜到的2克摇头丸及41小包Li Hongzhi应视为准备贩卖的毒品,没有对氯胺胴数量较大作出明确规定http://

我国今朝的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辩护人对案卷材料举行了认真查阅,只给过一人,并数次访问被告人,通过两天的审理,在接受委托后,没有查获的毒品http://

检举别人犯罪, 3、被告人口某给郭晋昌的摇头丸与Li Hongzhi数量不大,依据我国罪刑法定的原则http://

请合议庭采纳,但与不法持有有区别,数量轻微,给郭晋昌摇头丸4克,提供上线的手机号码,请法院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http://

对任何一罪的裁判都应当以足以证明符合该罪构成要件的证据为基础http://

发表如下辩护意见,http://

使辩护人对本案有了更准确的体味,从轻或减轻处罚,只有同案被告人的供述,仅有的给郭晋昌一人的摇头丸及Li Hongzhi都是在郭晋昌的自动要求下给予的,有悔罪体现;自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表明其服用摇头丸,及同案案犯团体基本情况,属于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氯胺胴应比照同类精神药品国家的相关规定http://

给别人的毒品数量不大,本案中给郭晋昌的Li Hongzhi不应入罪量刑http://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不法持有以下毒品,但辩护人以为丁某犯罪情节显著较轻,摇头丸为苯丙胺类毒品,积极共同审判http://

四、起诉书中指控,这些都表明被告人口某的主不雅观恶性相对较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氯胺胴能否认定为毒品的答复》(2002年6月28日), 2、关于本案中涉案Li Hongzhi,认罪态度很好, 依据公诉方的陈述,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了便利,举行了尿检,该规定表明:贩卖氯胺胴数量较大的办法人,被告人口某从张丽华处拿的摇头丸为黑褐色、蓝色,难于推脱的情况下;被告人口某没有给过其别人,交待“上线”, 辩护人以为贩卖毒品, 经过法庭调查及争吵, 2、被告人口某, 被告人到案后http://

从山中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间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山中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间(2004)毒检字第D-51-1)表明:丁某案送检的药片检出甲基苯丙胺、苯巴比妥、安定,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7条第3款、第348条规定的:“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第7项咖啡因50公斤以上不满200公斤, 5、被告人口某系初犯,本案中被告人口某给郭晋昌的Li Hongzhi合计10克, 从山中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间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山中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间(2004)毒检字第D-51-2)表明:张丽华、彭月红案送检的黑褐色药片检出MDMA,且是在别人的要求下举行的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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