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劳动纠纷 >

简历没有如实填写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张女士来电:2012年我参加了一家单位的文员招聘,单位要求应聘对象为未婚。在填写合同时候,我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在合同上写了“未婚”。被录用后不久,我就生小孩了,单位当时也没说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后,我又上了2个月的班,但单位后来却拒发了我最后2个月的工资,理由是我当时在签合同时未按实情填写,后来我就离开了该单位。我想咨询一下,单位与我所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是无效劳动合同,最后2个月工资能补给我吗?

    贵州谋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滕德强

    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要求应聘人员为未婚,主要是怕已婚女性因生育而影响工作。对于用人单位的这种“特殊”要求,尽管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禁止,但一般认为它是一种就业歧视。

    就张女士的情况而言,尽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以欺诈手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但实践中一般不予支持,即不认为劳动者“隐婚”能直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张女士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尽管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她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不论之前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张女士最后在岗2个月的工资。张女士说:“后来离开了单位”。不知道是张女士主动提出辞职,还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她主动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辞退了她,那么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醒张女士,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张女士应当及时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周刊记者李昆)

原标题 [简历没有如实填写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以上内容来自:遵义晚报

[责任编辑:纪博琪]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