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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引起被敲诈勒索,警察不受理
3月1日甲某到我店里上班,工资说好5000元一个月。
由于上班其间有数次请假外出,3月5日请假一天及工作表现不尽如意等原因,于3月8日下午刚来上班我告知要解雇他。总共工作6天半。我计算后说给他1100元工资,他不肯,威胁让我必须给其一个月的工资(即5000元),不然让我的店在金清开不下去,我不肯。他回去叫来他父亲,在我店里大吵大闹,两人同时又威胁让我必须给其一个月的工资,不然让我的店在金清开不下去。我没给,我说不满意工资问题可以到相关部分去协商,不要在我这里闹事。他们吵闹了一段时间就回去了。
3月10日下甲某开车停在我店门口,有拍摄。
使我无法正常做营业,当天我想给他反省的机会,没有报案。
第二天,3月11日,七八点钟,他和他操作师付各开了一辆车,他让他师付的车停在我店门口,下车对我辱骂威胁,并关掉了我店里的所有机器设备,然后让他师付坐他自已的车离去。离去后我就报案了,民警电话给他,他们回来将车开离。民警已对门口的车进行了拍摄和记录。并让我们到派出所调解。调解结果让他们以后不准将车停在我店门口影响我营业,不准来我店里闹事,并记录双方签字。工资的事要我们到镇政府相关部门去调解。由于早上离下班还有点时间,我们商定直接去镇政府,当我到了镇政府打电话给他,他说有事来不了。我只能回店里。
中午,他和他父亲来我店里对我推打辱骂和威胁,有监控。我报警,民警过来进行制止,商定下午去镇政府协商。
下午我们在政府大厅里碰面后,一起进了一个处理劳务纠纷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我们,只能按天结工资。我给他1100元够了。甲某听后很生气,说了问不可能就走了。
3月22日傍晚,甲某和朋友来我店里,对我推打辱骂和威胁(其朋友未参与)。有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