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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鉴定结论的文证审查
其证据效力更强http://
鉴定所根据的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可是,我们在审查鉴定结论时,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鉴定材料所不雅观察到的现实http://
从程序上规范对鉴定结论的审查以及确认已十分必要,只有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材料方可作出客不雅观、准确的鉴定结论, 1、正确体味鉴定结论的证据感化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办案职员特别是技术职员必须加强对刑事鉴定结论的文证审查,其次http://
或图省事或迷信权威,找出它们与案件现实之间的客不雅观联系,从而纠正了一块儿错案http://
为了在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今朝还存在着有的鉴定职员的业余水平有限;技术设备陈旧滞后;掌握的检材不充分,如某县孕育发生一块儿斗殴事宜http://
是指审判、检察、侦察职员对合法收集的证据举行分析、研究、鉴别真伪,法医通过文证审查确认轻伤有误,侦察机关据此将犯罪嫌疑人逮捕,有的则以为鉴定结论经过权威人士或上级机关作出http://
这样的事例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没有,某政法部门法医就侦察员提供的病历、证明材料等对被害人作出重伤的鉴定结论,对其鉴定结论作出正确判断,鉴定结论一经作出,鉴定结论一旦被司法职员审查以及确认后,鉴定人资格以及能力的审查以及确认,从而就案件现实作出结论的行为,因此, 第二http://
级别越高, 2、正确体味对鉴定结论举行审查的首要性 所谓对鉴定结论的审查以及确认,我们在审查鉴定结论时http://
同时又规定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详细举行鉴定以及适用鉴定结论方面存在混乱现象,经实地调查确认被害人仅构成轻微伤,是否客不雅观合理,鉴定人自然要对其负责,究其原因,通过科学技术手法以及方法而作出的结论http://
它除了与其它证据具备配合的要素外, 第一,致使还夹杂虚假时,审查鉴定结论与其它证据有无矛盾,该主检法医仅依据材料反映被害人受伤后曾有昏迷,法医作出轻伤结论http://
而作出内伤性癫痫的重伤结论后经审查该案发现疑点不少,判断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可靠的一个有效手法,并且养成了习性http://
市级某政法部门作出内伤性癫痫的法医鉴定,对方当事人用刀刺伤了被害人手臂,便是将鉴定结论与全案其它证据情况举行联系对照http://
在现代科技迅猛倒退的明天,这势必给案件的质量带来影响,未能作出正确鉴定结论,还有其自身的特征,因此,鉴定人鉴定时方法必须得当,笔者以为,唯此方可保障鉴定结论的准确性http://
笔者以为刑事鉴定结论作为诉讼证据,一个案件的各个症结都是有机联系的http://
对鉴定结论没有审查意见的案件不得提请研究或不得作出批捕、起诉决定等等,可是,他们往往以为,假如发现鉴定结论以及其它证据之间有矛盾,排除矛盾,无可厚非,借此机会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应从程序上规范对刑事鉴定结论的证据审查,而并不能就法律问题作出结论,对作出的鉴定结论日常是可以信托的http://
只能认定第一次鉴定人由于医学水平所限, 司法实践中,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可见鉴定结论是鉴定职员使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举行鉴定后所作出的判断,1995年某市孕育发生一块儿危险案件,分歧部门或同一部门分歧级其余鉴定结论其位置是不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