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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确产假最少九十天

[提要]针对女职工可享受的营养补助和产假时间问题,广州市人设局发布有关通知,对生育保险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产假最少九十天,可按具体情况增加。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多少营养补助?产假多长?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通知,对生育保险一系列问题作了明确。其中,女职工生育产假最少为90天,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增加。

  通知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流产时,享受多种待遇。其中,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含原领取非全额工资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按生育津贴的规定执行。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产假期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相关的医疗费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女职工生育顺产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难产或多胞胎按50%计发。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

  对于产假是多少天,通知明确女职工生育按有关规定享受下列产假: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产等增加30天,吸引产等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配偶看护假期按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为10天。对于流产假,通知也作了明确。

  按照通知,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

  通知还明确,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二是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但在当年转业、复员、退伍的人员及当年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已按规定及时参加生育保险者,不受累计满1年的限定。

    编辑提示:广州人设局对女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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