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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家庭纠纷

(一)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
  (四)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城市规划、公安等部门和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7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六)实施强制拆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记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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