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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三,让我第一个吃了螃蟹
我与前妻是08年12月离婚的。婚后半年后发现前妻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有一套房子在她名下,我以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将她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了我的诉讼请求。在新婚姻法三颁布之前,法院组织开庭三次,最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对房屋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法院提出司法鉴定评估。因我是原告,暂现垫付评估费3000元,评估后也就是今天,法院再次开庭对这套房子进行分割。却在法庭说被告提出,按照新婚姻法的解释,该房子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结束后法官和我提出,我只能撤诉,不然房子也拿不到,诉讼费也拿不到。我问,那我的评估费呢?法官无法给出我解释。
这到底是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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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三,让我第一个吃了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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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眼睛象蜡烛熄灭了 时间:2011-08-18 22:19:26
我与前妻是08年12月离婚的。离婚半年后我发现前妻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有一套房子在她名下,我以前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前妻告上法庭,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这笔财产。
法院受理了我的诉讼请求。在新婚姻法三颁布之前,法院组织开庭三次,最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对房屋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法院提出司法鉴定评估。因我是原告,暂现垫付评估费3000元,(此都在新婚姻法三颁布之前)评估结果出来房子值30万。也就是今天,法院再次开庭对这套房子进行分割。却在法庭上被告提出,按照新婚姻法的解释,该房子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结束后法官和我说,我只能撤诉,不然不光房子也拿不到,诉讼费也拿不到了。我问,那我的评估费呢?法官无法给出我解释。
这到底是凭什么?
楼主:眼睛象蜡烛熄灭了 时间:2011-08-18 22:28:19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官套用的是新婚姻法解释三的这一条。
我说说这房子的事情。
女方买这套房子我根本就不知道。离婚后她要求复婚,我才得知她肚子里有了孩子,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后,她偷偷打掉了孩子。我当时觉得她可怜,给了她一笔小钱补身子,并对她说复婚再看吧,可以试着交往下。但有隐瞒我的地方,都要说实话,于是她说出了这套房子。说是用我们时我给她的钱背着我偷偷买了房子。
就在我和她继续解除的时候,在我还在为这套房子供按揭的时候,通过她的手机短信,我发现那个她打掉的孩子根本就不是我的。在离婚后又同居一年后我把她送回了家。
之后我对那套房子提出诉讼。
楼主:眼睛象蜡烛熄灭了 时间:2011-08-18 22:31:07
她把我给她的钱都存在一个帐户上,开庭的时候我才知道那些钱都存在她母亲的帐户上,买房子也是通过这个帐户把钱支付的开发商。
这点我也有口难辩。但法官认为这房子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提出对房屋进行评估。我出了3000元的评估费。(法官说我先垫付)
楼主:眼睛象蜡烛熄灭了 时间:2011-08-18 22:40:11
正在审理的案子,是不是新解释三一出台就把以前都推翻啊?那我的评估费呢?????让我一个人出吗?这什么道理?
作者:tylucifer 时间:2011-08-18 22:42:35
你可以拿出她母亲账户那些钱出自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就好了,如果没有.........
LZ,你太悲催了....
作者:cfscf4782 时间:2011-08-18 23: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