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成功案例 >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当前位置:华律网 > 成功案例 > 刑事行政类律师成功案例 >> 刑事辩护案件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13年03月13日    投稿人:毛俊颖律师    点击:次    

摘要:2008年2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车某某为争坐出租车而电话纠集张某某、朱某、童某某等人对原告实施暴力殴打并持刀将原告右手和肩部砍伤。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作者:毛俊颖

原告人:宋某某

被告人:张某某

被告人:车某某

被告人:朱某

被告人:童某某

案由: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

案情简介:

2008年2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车某某为争坐出租车而电话纠集张某某、朱某、童某某等人对原告实施暴力殴打并持刀将原告右手和肩部砍伤,经法医鉴定,原告肩部构成人体轻伤,右手构成人体重伤并构成8级伤残后,原告委托本所律师向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费用215060元。

律师分析:

被告一伙人目无国法,公然为小事而在光天化日之下暴力殴打并持刀伤人,主观恶性深,行为性质恶劣。尽管原告的重伤系被告人张某某直接造成,但被告人车某某是该起犯罪的纠集者、朱某、童某某是积极的参与者,该四被告人均对原告实施了暴力加害,属故意伤害共同犯罪,均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应连带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判决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查看毛俊颖律师更多案例

投稿人:毛俊颖律师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律师13814855824

相关文章

法律咨询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标题: 内容:  按Crtl+Enter 键可以直接发送

  • 当前已有 17262 个成功案例
  • 专业推荐律师

    全国律师直达

    热门点击

    合作伙伴广告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大厦东塔七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