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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某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变一罪,重罪变一轻罪

翁某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变一罪,重罪变一轻罪

2012-06-14 来源:广东刑事律师 浏览次数:0

翁某数罪变一罪,重罪变一轻罪

顺德市人民检祭院以顺检刑诉字【2001】第14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翁应祥犯赌博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谆教犯赌博罪,于 2001年 11月 23日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00年10月被告人刘谆教、翁应祥二入密谋合伙做庄家“赌波。”之后,翁应祥出资1万元,还以每月1000元人民币的租金在顺德市勒流镇南国西路安利工业区盈富机械工程部租用该部二搂的一间房间进行“赌波”,二人还购置电脑,用于上网下载“赌波”赔率及球赛赛程等资料。随后,被告人刘谆教在澳门赌博公司开设账户,接受赌徒的投注。2000年10月至2001年6月间,二被告人多次接受了罗某文、黎某滔、吴某祥等人的投注进行赌博。1999年4月7日凌晨约2时,与翁桂永、翁学云(在逃)等人,在大良区新世界加州酒吧内持刀砍伤杨某欢、卢某荣,然后三人驾小汽车在环城路机关幼儿园路段追上搭乘路过的摩托车逃跑的杨某欢后,将杨乘坐的摩托车撞翻,再对杨进行砍斩和殴打,并提供了被害人杨某欢、卢某荣的陈述及辨认笔录,以及证人冯某贤、翁某尧、项某、赖某欢、王某发等人的证言及法医鉴定结论书等证据支持该项指控。

本网首席律师丁一元提供如下辩护意见:

一、对于犯赌博罪的指控,被告人坦白交代,认罪态度较好,没有盈利,是从犯;

二、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在法庭上提供了一份《证明》及对翁志腾、张泽发李国洪三人的调查笔录等证词四份。

法院判决:

被告人翁应祥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零十五天。

本网首席律师抓住公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漏洞,提出现有证据不足 以认定翁某犯故意伤害罪,做无罪辩护的意见,法院在判决中采纳,翁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翁某由原公诉方指控的两罪变一轻罪,只构成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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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故意伤害罪适用刑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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