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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华故意杀人案件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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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华故意杀人案件辩护词

作者:马文利 时间:2012-01-06 查看(2)

 

董华故意杀人案件辩护词

案情介绍

1992年9月21日,被告人董华的亲属来聘请律师做董华被控故意杀人案件的辩护人,我接受了委托。阅读预审案卷后,心情沉重。

董华是XX县边鄙农村的一个残疾村妇。1989年3月为被害人贾XX抛弃,自己带个七岁的孩子,在家人的帮助下艰难地生活。1992年4月26日,贾XX突然带着另一被害人张XX来到董华家里,以帮助董家干活为借口住了下来,逼迫董华嫁给张XX,同时还调戏了同案被告人董庄(董华之弟)。的旗子宁XX.贾的行为被揭穿后,向董氏姊弟强行索要钱物并于1992年5月27日夜密谋杀死董氏全家老小。当夜,董华和其弟董庄将贾XX、张XX二人杀死。

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辩护难度答。同事们也认为这个案子没有什么可辨的,必死无疑。但经过仔细的查证,我认为,这个案子有许多情节可辨,在法庭上发表了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一审法院判决充分考虑了我的辩护意见,认定了董华的自首情节,判处被告人董华、董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被告人均不上诉,收到判决书,我的心情一度轻松。但很快又沉重。但愿以后别在发生类似的案件,别在有张华、李华向被告人席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记不得是哪位名人曾说过“女人你的名字是弱者”。董华是女人她是弱者。因患小儿麻痹留有后遗症致残的董华就更是弱者中的弱者了。但正是这个弱者竟亲手杀死了曾经与其朝夕相处的、共同生活过的丈夫——贾XX.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为什么呢?这正是辩护人所要回答的第一个问题。

被告人董华因小儿麻痹自幼留下了后遗症,尽管肢体残疾的程度并不影响她的生活自理,但她仍然具有残疾人的一般心理状态——自尊心强,自卑感重。她总是自觉不自觉地认为自己不如别人,以为别人时时在议论自己,嘲笑自己。董华作为一个农村妇女,没有健康的身体美丽的容貌,这就使她承担了比别人更重的心理负担,使她的心理情感更加脆弱,经不得风雨,经不起刺激和动荡。长期以来心理和生理的这种不平衡感使她形成了与常人不同的认识世界的观点、方法。这种心理因素影响了董华的整个一生。这也是董华产生杀人犯罪动机的主观基因,这种基因一经诱发、引导、刺激就会走向这样、那样的极端。

事情正是这样发展的。

董华同贾XX结婚后,自以为从此找到了归宿,有了靠山,一个真心爱自己的男人。但婚后的生活是不令人满意的。贾XX对董华时冷时热,经常以离婚来要挟董华,最终抛弃了她。

婚姻的不幸,对董华这个思想封建的残疾村妇,又是一记沉重的打击,促使董华那原本就失衡的心理天秤的倾斜更加严重了。这时,她的儿子成了她赖以生存的唯一希望和慰籍。正是为了这个孩子,她才含辛茹苦、忍辱负重地活了下来,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和孩子相依为命,过上了平静、安定的生活。

贾XX和张XX(同案另一被害人)的到来,又打破了宁静,也视乎给董X带来了新的希望,但双方发生了矛盾,贾、张的行为不仅骚扰了她自己以及她的父母、兄弟姊妹的家庭,而且矛盾的激化愈来愈烈,贾、张扬言要“平”(杀)了董的全家时,董华那颗饱经创伤的心终于彻底破碎了,使她丧失了理智,使她走向了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道路。

开庭前辩护人会见董华时,问她为什么杀死贾XX,她溜着泪说,“我本来是个残废人,这些年给家里添了不少麻烦,贾XX对不起我算不了什么,可他还要毁了我家亲属,说到内蒙古找人杀我全家,我干脆自己豁出去和他们拼了算了”。审判长、审判员,看着董华流下这样无助的泪水,谁又不能说被告人董华自身也是被害人呢?!

据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董X的犯罪动机具有激于义愤而杀人的因素,建议法庭在量刑时能充分考虑被告人董华犯罪时的心理态度,给予从轻处罚。

董华的残疾并不能推脱自己的罪责。但是本案的被害人贾XX和张XX存在十分严重的过错行为。他们的过错是诱发被告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贾XX抛弃董华后,其生活处境并不比董华好,始终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贾XX结识内蒙古突泉县的张XX后,便领张XX于1992年4月26日回到XX村住在董华家。董华念在与贾XX多年夫妻情分和孩子与父亲的父子关系方面,不顾家里人的反对收留了贾XX。在董华的内心亦包蕴着与贾XX破镜重圆之意。

贾XX、张XX到来后“主动”帮助身强力壮的董庄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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