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伤情鉴定是否计入审限的法律规定

97460

伤情鉴定是否计入审限的法律规定 提问者: | 宁夏 银川 | 综合咨询 | 浏览次 | 2008-12-16 20:03:18 |

有一刑事故意伤害案件已到法院审理阶段,被害人要求做伤情鉴定,但法条上我只查到:做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审限,那么伤情鉴定计入审限吗,法律规定在哪儿呢?

我也要咨询

推荐:宁夏律师 银川律师

我来回答

满意回答

崔爱寅普通注册律师 咨询电话:13605307438山东-菏泽

fbb3b9f9-5df0-4191-adfb-a7c1c3ecb2e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回答时间:2008-12-16 20:20 | |

其他类似问题

有 2 位律师对此提问进行了回答

薛鹏普通注册律师 咨询电话:13639582896宁夏-银川

bbd5c21f-76f5-4fec-b9ce-47ffdf69892d

/lawyer/薛鹏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通过并施行的《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延期审理的法律后果也作了明确规定,其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从上述规定看出,延期审理的法律后果包括三个方面:1、人民法院一旦作出了延期审理决定,则延期审理期间(视情况决定,最长一个月)不计入审限;2、当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法庭应当及时开庭,恢复审理;3、在刑事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至多可以建议延期审理两次;如果人民检察院在法定的补充侦查期限(即每次最长一个月)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回答时间:2008-12-18 14:02 | |

您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法律咨询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标题: 内容:   按Crtl+Enter 键可以直接发送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