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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 零售许可证 非法经营罪
未解决 烟草 零售许可证 非法经营罪
当事人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从外省大量倒卖卷烟回本地销售,且每次销售给下线均超过50条,涉案金额已达300余万元,其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现在,检察院根据《刑事司法指南》.2010年第2集第178页第二段原文是:而有证违规经营真烟行为虽违法了有关烟草经营范围、进货销售渠道等具体规定,但并未违反烟草专卖制度,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本质要件,所以不能按非法经营罪处理,只能给予行政处罚. 所以,检察院对此案不予立案,建议烟草部门行政处罚,不知当否? 烟草部门应该怎么办?
问题来自:江苏 - 泰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05-27 11:19 咨询人:t527609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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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回复区共3条回复
郭海滨律师 [VIP]
电话:1377668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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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应给予行政处罚,不应认定非法经营罪
回复时间:05-2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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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网龙律师 [VIP]
电话:1381593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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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 已经确定不起诉,则作为行政机关的烟草局是无法直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
回复时间:05-28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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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广红律师
电话:13961086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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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机关处理正确,烟草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回复时间:05-30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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