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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强强奸案的辩护律师的辩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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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至多是半推半就 两厢情愿
检察官:饮酒后反抗不够 暴力胁迫
文强的律师为他做了无强奸罪的辩护。
律师说,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两人发生关系前后的心理状态和客观状态。
从文强与巫某某两人的交往关系看:文强在和巫某某发生关系之前就认识;文强给巫打的电话,约吃饭,并让王佩去接她,巫某某也来吃饭。吃饭后,几个人又去唱歌。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巫某某与文强有比较亲近的交往关系。
从发生性关系的环境看:唱完歌后,巫某某先去的宾馆房间;如果巫某某不愿意,完全可以不去房间。另外,文强洗澡时,巫某某既没有打电话叫服务员上来,也没有离开宾馆房间;如果不愿意,她完全可以趁机离开房间。
从双方的交谈态度看:文强提出上床休息,巫某某只是说“要早点回去,明天要上课,怕赶不到”,并没有明确拒绝发生关系。
从发生关系后的情况来看:没有证据证明巫某某哭过;而文强给了她几千块钱,也没发生拒绝的情况;后来,两人又长期保持联系,并多次发生性关系;而且有几次是巫某某主动开的房间,并没有躲着不见,拒绝发生关系的情况。
从举报告发的情况看:巫某某的举报是在2009年7月12日,离第一次发生关系长达两年后,这种情况,违背强奸案被害人举报的规律和常理。
综上所述,文强的辩护律师认为: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时,至多是半推半就,后来两人又多次发生关系,完全是两厢情愿。因此,文强的行为不属于强奸。
而检察机关认为,虽然辩护人分析得合情合理,但是辩护人是站在一个执业非常丰富的律师来分析的,而正如文强所分析的,巫某某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
但是,分析不能代表证据和法律,文强的第一次暴力是采取了多种手段的,他还采取胁迫手段,造成门外有人看守的假象,文强还采取多次让其饮下大量白酒后,又喝下大量洋酒,这样使得巫某某的反抗能力大大下降,故其反抗不够强烈,也是符合客观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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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り 偏愛。 的感言: 很好 非常感谢! 201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