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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鉴定人出庭——以刑事诉讼为背景
我国鉴定人出庭——以刑事诉讼为背景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作者:吴丹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三、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规范上的构建
(一)出庭作证义务的明确:鉴定人出庭的前提
(二)出庭作证程序规则的设置:鉴定人出庭的规范
(三)作证的经济补偿和安全保护:鉴定人出庭的保障
因 此,鉴定人的预防性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应当把鉴定人也纳入其中,在《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证人的保护中增设鉴定人的保 护,对于有可能受到严重威胁的鉴定人,还应当进行重点保护,如果由侵害、报复鉴定人的情况发生,应当及时追究侵害者的刑事责任。只有从权利保障上使鉴定人 免除后顾之忧,鉴定人才能坦然地出庭作证、客观地陈述。(本文编辑:杜志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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