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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者犯罪及刑事责任

  内容摘要:精神障碍者有异于常人的特性,表现在犯罪方面亦是。我们关注精神障碍者的成因、犯罪特性、刑事责任等问题,希冀相关机构和人员客观、公正地对待精神障碍者犯罪的现实情况,积极预防各种精神疾病的出现及发展,从而控制和减少因精神障碍而导致的犯罪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精神障碍;犯罪;刑事责任

  当今,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所面临的各方面压力越来越大,导致精神疾患比率越来越高,精神障碍者的犯罪也呈上升趋势。精神障碍者犯罪问题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既涉及司法精神医学的范畴,也有心理学内容,当然更要涉及刑法学和犯罪学的相关内容。实际上,精神障碍者的犯罪情况十分复杂,有的犯罪性质甚至十分严重,与精神健全者相比,有其特殊性,所以,对精神障碍者犯罪需要各学科加以特别关注,尤其是刑法学,应通过借鉴其他学科对精神障碍者病情轻重的认定、精神障碍的形成及犯罪原因的产生等来更加准确解决精神障碍者犯罪后的刑事责任及刑事处罚问题,最终,使精神障碍者犯罪的防治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精神障碍者的界定

  精神疾病与精神障碍是两个既有联系又不尽相同的概念。虽然迄今为止,对精神障碍的范围认定还未形成高度共识,但大都趋向于精神障碍与精神疾病相比,它的范围更为宽泛。精神障碍包括两类情况:一类是精神病或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情感性精神障碍、心因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白痴)等,这是一些已被医学确认为疾病的严重精神障碍;另一类是尚未被公认为疾病的一些精神障碍,又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心理障碍等。这两类精神障碍者,不仅仅是病情轻重表现不同,而且还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第一类可以称为精神病,而第二类则不宜称为精神病。可以用“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作为各类精神障碍的总称。我国刑法典中只有“精神病”一词,并未详细规定精神病的范围以及和精神障碍者的联系与区别,一般多依据司法精神病学上关于精神障碍的认识和见解来认定,即“对刑法中精神病词义应作为精神疾病”来理解,但在如何具体理解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于精神障碍者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轻重,除了医学标准,还有法学标准:即看精神障碍者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具体情况。

  二、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原因

  实证学派的犯罪学说,其着眼点不在于犯罪的“行为”,而在于“犯罪人”。研究犯罪人的目的,在于阐述犯罪人的特性,认为犯罪人具有某种精神上的缺陷。虽然精神障碍并不必然导致犯罪,但确实有部分精神障碍者犯罪是由于其自身精神障碍的发作或影响而发生的,精神障碍与其犯罪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精神障碍者犯罪的病理原因有:精神障碍者大多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和周围环境,难以对外界刺激做出准确和适当的判断、反映,出现诸如知觉障碍、思维障碍、注意和记忆障碍、情感障碍、意志和运动障碍、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欲望障碍、性格障碍等。具体表现为:幻听、幻觉(假想敌)、妄想、情绪躁狂、易激惹、自制力差、易冲动、攻击性强、抑郁、情绪低落、精神错乱、意识不清、谵妄、欲望亢进等等。他们不仅仅是精神障碍患者,更重要的是这些精神症状容易导致犯罪。但精神障碍并不是所有人犯罪的原因,罹患精神障碍而不犯罪的人很多,而精神障碍者犯罪并不一定都以精神障碍为唯一或主要的原因。精神障碍者犯罪除了精神病理原因之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因素。对精神正常者犯罪发生影响的各因素,对精神障碍者也都起着相同的作用。这些影响精神障碍者犯罪的现实因素有:一是社会因素:社会生活环境中存在着各种不利因素,如:不良的社会风气、公共舆论、家庭结构等,这些不利的外在因素对精神障碍者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为精神障碍者犯罪提供了机会,创造了条件。二是文化因素:文化决定了人类的思维与活动方式,构成了一切实践活动的大舞台,犯罪是社会文化的一个侧面反映。文化对犯罪者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犯罪者人格、犯罪的原因及犯罪手段与技能的影响。精神障碍者一般文化程度偏低,辨别是非能力差,容易失足堕落。三是经济原因:部分精神障碍者工作能力较差,没有丰厚、稳定的收入,经济地位低下可能使一些精神障碍者产生不满情绪或反社会意识,进一步导致犯罪现象的发生。四是自然因素:时间和空间是制约人类活动的基本条件。不同的季节、不同的时刻与不同的社会周期;不同的气候条件、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等,对犯罪的发生、犯罪的种类等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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