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李云龙专辑?第2辑) [平装] 商品介绍
《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李云龙专辑?第2辑)》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为废除死刑而奋斗的律师——记法学教授李云龙 国内外媒体访谈录 无罪案例 1.熊涛受贿、徇私枉法案 2.涂景新贪污、挪用公款案 3.徐青山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 4.左新生徇私枉法、受贿案 5.谢为彦挪用公款再审案 6.龚德胜合同诈骗案 贪污贿赂案 7.陶年根受贿、滥用职权案 8.徐跃进受贿、挪用公款案 9.李长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刘安保受贿、滥用职权案 11.陈志海受贿、挪用公款再审案 行政诉讼案 12.九江市人民政府与横店集团行政诉讼案 13.新建县农业局与陈有为行政诉讼案 刑事胜诉案 14.付学勇贪污案 15.游兆汉逃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6.邱健夫抢劫案 17.五月花酒吧:汪小荣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案 民事胜诉案 18.江西省文联诉南昌凯旋门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19.周旺根诉陈道平侵权赔偿案 20.荣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楼吉茂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21.刘夏珠诉九江振新置业有限公司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2.嘉兴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再审案 23.九江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胡亚平借款合同再审案 24.上海浦发银行虹口支行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侵权纠纷案 立法建议文稿 25.初级阶段死刑问题研究 26.经济犯罪与死刑适用 27.盗窃罪适用死刑的比较研究 28.完善受贿罪立案标准、废除普通受贿罪的死刑 29.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新闻媒体采访评论 30.保护人权的最后防线——访死刑辨护专家李云龙 31.李云龙:让死刑犯“起死回生” 32.从地狱爬出的灵魂——记李云龙律师为涂景新死缓辩护经历 33.“新大地”涂景新缘何从死缓到无罪 后记 版权页:

为废除死刑而奋斗的律师—记法学教授李云龙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经济性非暴力犯罪13个死刑罪名,我国《刑法》由68个死刑罪名减少至55个,这对我国死刑制度改革将是一个推动,也是人权保障的一大进步。特别是李云龙教授听到这一消息后,更是感到由衷的高兴,并激起他对研究死刑曲折经历的回忆。 一、24年前研究死刑萌芽时期 李云龙教授说:“对于死刑问题,是很值得研究的课题。1988年12月6日,江西省委召开‘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十周年理论研讨会’,我向大会递交了‘初级阶段死刑问题研究’的论文,文章的基本观点提出了我国应从立法上限制死刑的适用。与会人员听后,有些赞成我的限制死刑适用的观点,也有一部分人极力反对,认为目前还处于严打时期,应当多杀些盗窃犯、抢劫犯,社会才能安定。”李云龙教授又将论文《初级阶段死刑问题研究》寄到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刊,该刊于1989年第2期全文7200字完整刊出,事后十多家报刊相继摘登和转载。一石激起千层浪,李云龙废除经济犯罪死刑观点,立即遭到120余封读者来信反对,说李云龙“为刑事犯罪分子说话,目前应多杀贪污犯、盗窃犯,社会才能安定”。 李云龙,1949年9月1日出生于江西省新建县松湖镇,1980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从事过法律教员、法官、法学研究、律师等工作。现为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南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南昌市仲裁委仲裁员、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会长。 李云龙长期从事刑事法学研究,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共同研究死刑问题,先后在境内外出版了《死刑制度比较研究》、《死刑论》、《经济犯罪与死刑适用》、《死刑专论》学术著作4部,成为我国研究死刑问题的先行者之一。 李云龙素有学者型律师之称。198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擅长贿赂犯罪案件的辩护,善于发现胜诉点,转败为胜。为死刑犯辩护是他的专长,曾为19名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辩护,结果16人被改判,有的已重返社会。我国大型周刊《中国新闻周刊》于2001年7月23日以“李云龙为死刑犯辩护’为专题对他进行了报道。德国《时代周报》特派记者花久地曾飞赴南昌对其跟踪采访,2002年5月29日以三大版面进行报道,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影响。 《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李云龙专辑?第2辑)》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