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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什么是紧急避险?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全国家和公共利益,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迫不得已采取牺牲一部分合法权益的行为,叫做。
  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只有在受到实际危害(如水灾、地震、犯罪分子侵害、精神病人袭击等),情况十分危急,没有其他办法可以避开或者阻止时,才能采取这种行为。紧急避险所造成的危害,不能超过实际面临的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例如,不能为了保全一个人的生命,而牺牲另外一个或几个人的生命。超过了这个限度,就应负责任。
  另外,我国刑法规定,在职务、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果遇到的危险和他们担负的职务、业务有关,不能实行紧急避险。例如,消防队员的职责就是灭火,不能因为火灾危及自己的生命而要求紧急避险,不履行灭火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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