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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合伙倒卖火车票,轻罪辩护判刑一年半

 

——腾XX倒卖车船票罪案件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该案起诉书依法审查查明: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滕X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交纳了罚金,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因此,本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能够考虑到被告人滕XX的以上情节。对被告人滕X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

 

张长海律师供职于陕西力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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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撰写整理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11227

附该案辩护词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被告人滕XX家属的委托,受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今天依法出庭为本案被告人滕XX进行法律辩护,现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滕X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

从本案证据材料看,本案被告人滕XX在参与本案的倒卖车票犯罪活动以前,从未有过触犯刑法的其他任何犯罪活动,也没有受过任何刑事处罚;从未有过触犯法律的其他任何违法活动,也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显系初犯。

二、本案被告人滕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1、本案被告人滕XX及其家属在本案开庭以前,就主动向法庭缴纳了部分罚金。

2、本案被告人滕XX在本案的侦察、起诉和一审审判期间,对自己直接参与本案犯罪的全部活动及全部过程,均能够如实向办案人员交待,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落实了本案犯罪活动的全部过程。

以上这些事实均充分证明被告人滕XX已经决心痛改前非,与自己的过去决裂重新做人,如实向办案人员交待全部犯罪情节,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滕X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交纳了罚金,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因此,本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能够考虑到被告人滕XX的以上情节。对被告人滕X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案被告人滕XX在做生意的时候,因一时糊涂,不慎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其教训是深刻的,无论是被告人滕XX本人对此都是非常后悔的,其诸多亲属对此都是非常惋惜的。在此,辩护律师再次请求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在审理此案时,能够考虑到被告人滕XX的诸多从轻和减轻的情节,根据教育改造挽救的方针,对被告人滕X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使之顺利走向改过自新的道路。

本案被告人滕XX的辩护人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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